突然想到,樓主跟媽媽可以分開提告傷害嗎?

這樣是不是可以讓對方的開庭時間不一樣,讓他多跑一次法院,

還是會以同案件一起開庭?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突然想到,樓主跟媽媽...(恕刪)


應該是 一事不再理
同一事件應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樣沒有訴訟經濟
應該 對方會變成 共同被告

不然單一個流程跑完也要一段時間
那像我媽該如何提告?是由我單方面提告嗎?

斯斯‧D wrote:
那像我媽該如何提告?...(恕刪)



其實 我訴訟法很爛
我沒有仔細看完也沒學完整個過程

也非法律系
所以程序這方面可能你要請教別人
或打去法院 有諮詢 可以詢問

那法律關係應該是沒問題的
我朋友跟我請教完後
也得到不少賠償金

...................
所以程序 這方面 還是請板主去問一下會比較清楚

我需要幫忙 wrote:
其實 我訴訟法很爛我...(恕刪)


謝謝,這樣我了解了

斯斯‧D wrote:
試問今天我(前方)與...(恕刪)


你寫的並不是很清楚
畢竟機車跟汽車不太一樣
汽車同車道,一定是他錯
可是,機車你今天說同車道
但車道很大條,該機車可能在你右後方,而非正後方

第二,右轉車禮讓直行車下,你錯

第三,看撞擊點
若是撞擊點是你機車的右方
很明顯是你未禮讓直行車而導致
若撞擊點在正後方
則是他未保持行車間距而導致意外

所以,你給的資訊太少
也沒意試圖
無法幫你判斷
cool1551132004 wrote:
你寫的並不是很清楚畢...(恕刪)


我也覺得樓主寫的非常不清楚,只說被同向追撞,完全沒說
撞擊點,時速,現場圖...

這時我煞車打方向燈並查看右後照鏡右轉..
這自我保護的敘述倒是蠻清楚的.

但這段陳述,不太像正常轉彎時的動作,反而像已經逼近轉彎處,
才開始準備轉彎動作,快來不及了,所以先煞車減速,趕忙打方
向燈,雖然查看了右照後鏡,但時間不夠,所以有看等於沒看,
不然怎會看右照後鏡了還被右後方追撞?

還有,樓主是被右後方追撞,是否樓主是轉大彎才被撞上(就是
說靠快車道邊線,直接切出來右轉)?...

我自己的轉彎動作-距離轉彎處20公尺以上,打方向燈,看後照
鏡,開始煞車.....
這種情況下不是應該要先去申請車禍鑑定嗎???警察的初判單我記得不具任何效力
況且由後方追撞後車也要負擔未注意前方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所以應該是雙方都有過失才對吧
除非樓主是從車道內側直接右轉,且在轉彎的前一秒才打方向燈(或方向燈無法運作但樓主沒發現)
那就
斯斯‧D wrote:
因為對方現在拿著初步分析表來壓我

初步分析表為何這樣寫,警察跟他很熟嗎?警察罩他有好處嗎?
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光看到初步分析表這麼寫,我想你也有一定比例的問題。
踩剎車後才打方向燈,這個有點問題,應該是先打方向燈>看後照鏡>踩剎車減速>看後照鏡>轉彎,是否你急煞轉彎?撞到屁股還是車側?過程沒說明清楚,對方目前應該只有沒保持安全距離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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