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今天我(前方)與對方(後方)與同道同向像西北前進,這時我煞車打方向燈並查看右後照鏡右轉,卻被對方從後方撞上,對方輕微擦傷,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對方向我索賠5萬元,而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請問對方都沒肇事原因?
文章關鍵字
沒保持安全距離、同車道超車、車速過快
斯斯‧D wrote:
試問今天我(前方)與...(恕刪)


沒有喔
當警察來時 你要說你是被害者A車

不然對方就會先惡人告狀了~

不過也沒關係 釐清案情就可以了
再加上 明顯的 他是後方撞你的
這是所謂的追撞

我不知道怎會變成你未注意?
你有沒有想過
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並且未注意前車動向
況且你都有打方向燈了 他是瞎了嗎?
此時可以推信賴原則 來歸責對方

~~~~~~~~~~~~~~~~~~~~~~~~~~
再來就是 刑法的問題了
今天 發生車禍了
妳們都受傷了
你傷的不輕阿
請別忘記開立 診斷書 驗傷單

就算對和錯 你都可以告對方傷害罪
畢竟受傷是事實
所以雙方都會有一個過失傷害
然後請求民事賠償的問題

造成車禍的原因(對錯)
是關於負膽比例多少

所以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要告 要調節就來~
我們拿出證據來確認責任相關問題
千萬不要默認或認賠了 沒必要
因為對方現在拿著初步分析表來壓我,都說是我的問題
同車道嗎? 如果是的話那你贏定了,『未注意右後方來車』這是警察寫的不能代表什麼,等三十天申請初判表吧,對方同車道右側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三十天蒐集診斷單、機車維修單、交通費收據等等,至於對方開口五萬就別鳥他了,跟他說等初判表下來再說,如果對方說要告回他請便,你就等初判表回來再跟對方求償吧。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表就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所以我才覺得奇怪,對方都沒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對方也沒簽名,我在懷疑警方是否沒幫對方作筆錄和酒測?

斯斯‧D wrote: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表...(恕刪)


那都沒有關係
你有想過嗎?
就算你未注意~
他應該保持安全距離且注意前車動向
然後加速追撞你....
我都不記得交通道路管理條例規第 右側可供超車使用

要寫就讓他去寫~

這幾天你就把照片準備好
足以供你釐清撞擊點位置的照片
到時講話才可以大聲~

然後你驗傷單 車或相關依竊收據都整理好 就去告他了
一搬應該會到調節委員會
那時 你就可以問 你沒撞我怎會翻車
又何來車禍?

就像我樓上回你那樣

再來 我是建議告下去 錢才會多~
或你在調節時就講到他無話可說也可以

以過失傷害基本上都會判六個月以下
躺落 3個月就好可以易科罰金
要多少要9萬元喔~

所以求償範圍可以落在這邊
基本上都是這樣

再來仔細計算是
包跨你車禍後一切正常支出
醫療費 復健費 勞動力減少(無法工作的薪水)
實支實付~
一搬大概就是 時之實負的費用加上互告然後要去關的費用
比方 你實際開銷含勞動力減少 約6萬好了
這都是你的損失
所以可以求償6 萬 加上 坐牢 9 萬 (俗稱和解費)

~~~~~~~~~~~~~~~~~~~~~~~~~~~~~~~~~~~~~~~
再來就是是慰撫金(精神賠償)...只是應該沒必要啦....

然後對方要告你 ~法官心證下 就看誰負擔比例高低
比方 剛剛 6 萬 你自己要負擔30%責任就是 6萬減掉1萬8 對方該付你的

然後他就會被抓去看判幾個月的過失傷害或科罰金嚕

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 調節或 和解~
再來 就是你賠償他的部分~
擦傷而以阿~~醫藥費給他就對了~
他還可以要求甚麼?

希望有幫到你
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告月喔
那就只能雙方互告了,有跟對方談過對方只是一味拿著初步分析表來壓我,對方一直要求要我賠他五萬,而我要求賠償我開刀的醫藥費和不能上班的薪資,但對方只說他不可能賠我因為是我的問題,另外我想問一下因為我後方有載人,請問乘客是否也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斯斯‧D wrote:
那就只能雙方互告了,...(恕刪)


可以的

可以對 對方 和你 提出過失傷害

我都不知道對方在想甚麼.....

賠償對方的問提你可以聯絡 你的機車強制險保險公司

建議 騎乘機車 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會比較OK
謝謝,"我需要幫忙",因為乘客是我媽,我媽一直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對方的態度實在是很差,所以想要提告,除了我本身可以提告,我媽也可提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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