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機慢車道的問題

sjx2003intel wrote:
首先機車屬於汽車範疇,僅在路權上有區別。...(恕刪)


頗有深意~~

機車是汽車,但機車不是汽車~
大型重機是不能上國道的汽車~
普通重機是不能上快速道路的汽車~

就看大家還要忍受這交通部到幾時~
sjx2003intel wrote:
與其盲目討論不如去參...(恕刪)


依據sjx2003intel網友提供的法規,在此說明一下,車道劃上禁行機車,不代表它就是快車道,沒劃的就是慢車道。要有10公分寬白實線,線內側才是快車道,線外是慢車道。法規也沒有禁止機車行駛快車道。
謝謝 各位大大的解釋

只好等法規能更完善
讓用路人能更安全

ninewords wrote:
遇到這種沒品,塞車時貪快開慢車道的,我都騎在他前面讓他體驗一下什麼是慢車。


自己開車時就會警惕自己,塞車就慢慢塞,開慢車道,對機車來說真的很危險,而且這樣插隊前面的汽車也是很王八蛋的行為。

如果是機慢車"優先道",汽車本來就可以開在上,注意是"優先道",只是機慢車可以優先行駛,但不代表汽車不能行駛,就如同博愛座一樣道理,優先禮讓老弱婦孺,但是正常人也能坐

.展哥. wrote:
如果是機慢車"優先...(恕刪)


這個問題之前有吵上新聞過

以下節錄20140118蘋果日報:

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同規則第174之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則是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
汽車違規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裁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政府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說,機慢車優先道是2000年因應地方政府用路特殊需求而新設,法規明定其他車種僅能「借過」,不能「借道」,若汽車駕駛人因「優先道」名詞而產生用路誤解,將研議、檢討此一名詞的適當性。

後來到底研議、檢討到什麼樣子...大家應該都知道政府的辦事效率,非正事超快,正事就.........

xboy200 wrote:
頗有深意~~機車是...(恕刪)

機車是腳踏車的延伸,所以其實還是算慢車

會列為汽車那是指駕駛行為比照汽車,例如罰則及規定,需有執照才能行駛

mikemax0902 wrote:
機車在交通規則上, 並不屬於慢車, 而是屬於汽車
所以在行駛慢車道的法條裡, 特地加入機車
讓機車可以行駛慢車道

原則上大眾認定的汽車只能在"起步" "轉彎" "臨停"等有條件下行駛慢車道

所以這就是法規的問題,機車屬於汽車,卻讓機車限制在慢車道

所以法規有修改空間,若機車要列為汽車,那機車應該要比照小客車行駛於快車道;否則其實應該將機車列為慢車,比照自行車去管理,路權也比照自行車
.展哥. wrote:
機車是腳踏車的延伸,所以其實還是算慢車

會列為汽車那是指駕駛行為比照汽車,例如罰則及規定,需有執照才能行駛
...(恕刪)


管它慢車還是快車,定義全被交通部說完了,事實是機車的路權只有汽車的三分之一不到!當然實務上白牌大軍早就已經踩進內側戒嚴車道了,只是罰單也是運氣問題,就看白牌機士還要屈忍到什麼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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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是慢車?那紅牌呢?嗯?是汽車?是駕駛行為比照汽車的慢車?

cbr250rr的性能,許多汽車都追不上!法令過時不調整,標準落後國家的政府特色!車商利益優先!人民權益是屎!
汽車速度慢下來就變慢車?你朋友還是有開車跟騎重機
難怪重機到現在限制還那麼多,重機在車流順暢時,自己就是汽車,當開始塞車時,就化身為慢車跟機車擠在一起了,實在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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