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機車有加保乘客險,那麼這一張罰單的內容,是否可以請保險公司解釋了!其次就是車禍報案紀錄,可以避免對方事後反告自己肇事逃逸離開現場!所以報案是正確的,啵利世大人找不到加害人,卻向被害人開單,有違道德倫理,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力救濟,在案發的路口附近監視,尋找加害人的行蹤!祝你們早日將真相查個水落石出!公僕就是公僕,做事態度應該是為人民服務才是!
下次叫那個警察給我出來

看他載他老母或老婆在狠狠撞下去

然後看他後座飛出去

看他同仁會不會開他單

台灣社會變了嗎?警察都吃啥長大

是老子納稅的錢

小老百姓逼急了 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我上次在路邊停車去買個蚵仔麵線,很近,結果key沒拔,被人開了行李箱,偷了我新買的刮鬍刀跟用過的保溫瓶,等我反應過來好像有人在動我車,看過去兩人騎士跑了,我沒來的及記下車號,於是我就先回家再說了,反正也不急,後來才去報案但沒報成就是了,還好沒被開"肇事逃逸",我也跟他說地點,他說那沒監視器,我也沒記車號大概沒指望了。
反正官字兩個口,怎也說不贏引經據典的他們,萬一發生事故了,停馬路上不走,也有可能被開阻礙交通吧,但如果離開呢,算不算破壞事故現場?
一香(箱)、兩香(箱)、三香(箱)、四香(箱)、五香(箱) (老闆聽了很爽一直搬) 老闆,我要張君雅五香海苔一包

單純的交通事故警方並不會開立三聯單
只會有當事人登記聯單

三聯單是涉及刑案才會開立給報案人
如果當事人有要控告對方刑法 過失傷害罪 才會開立三聯單

警方在處理車禍後
會依照雙方與證人說法、現場照片等物證來釐清車禍發生過程與原因
要是判定雙方有違規的地方將會開立罰單 給違規的當事人

還是請大大收到單之後再看看警方開立哪一條吧~~
B.O. wrote:
為什麼大家都以為爆料...(恕刪)

+1,觀念正確。
再補充:去看交通處罰條例有無這條「未妥善保護乘客」?印象中好像沒有吧!!警察也是要依法行事的。祝新年快樂~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跟關心啊

我就是那個車禍的當事人

就是此文中的"女朋友"

我現在也正在等罰單來呢!!

第一次這麼期待被開單=ˇ=""""

很遺憾我當天沒把跟警察的對話錄下來

因為當場真的有點想翻臉

但顧及我是要報案的...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那天才終於明白

我們繳的錢都拿來養肥這種警察了......
真是夠了,翻翻法律條文有這麼困難嗎
翻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沒有樓主所稱的這一條文
請問警察是要如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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