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因為酒駕就隨便跟人和解了呢??酒駕不是重點~肇事責任分攤才是重點

酒駕怎麼不該死

拖板車超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嗎?

拖板車的輪胎就算有擦撞痕跡 能證明什麼?

有擦撞痕跡只能證明兩車有擦撞,誰撞誰還不知道勒

倒是酒測值到1.07已經是刑法185-3的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不私了,那就等著被警察移送,搞不清楚狀況
edens1113 wrote:
酒駕怎麼不該死

拖...(恕刪)


+1

今天是其他人運氣好

酒駕的人去撞拖板車

假如今天是撞到無辜的路人勒

板大要一起賠錢嗎

不可能的事阿

酒駕的人運氣也還不錯

不然就被老天爺收去了
jiang1115 wrote:
酒駕當然是重點雖然我...(恕刪)

酒駕當然不是該死啦~而是死了剛好!
沒拖累別就謝天謝地了.....感謝主了...

法律,說真的如果自己都心虛知道站不住腳
還死皮賴臉的要用法律流程搞別人~這也很不可取吧!
至於酒駕是不是罪大惡極,該死,糟糕....從以前那些酒駕惹出的禍就知道了....

或許從法律面來看,他未必該死!但在多數民眾的眼裡~他是死好!
jiang1115 wrote:
酒駕當然是重點雖然我...(恕刪)


那我就來告訴您現實點的

第一他酒測值已嚴重超標,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第二,俗話常說「旁觀者清」

那假設這個旁觀者當時酒測值超過1.00,您認為法官會不會採信他的證詞?

更遑論是當事人了...

在自身沒有籌碼的情況下,和解已經是最好的選擇吧?
這件事是自行和解賠得比較少吧

要不然誰酒駕就得全額賠償+公共危險前科


自行和解才划算
不是酒駕就活該被撞
酒駕跟事故是兩回事

事故看證據,責任看肇因的大小
每個人對酒精的反應都不一樣
甚至不同的酒造成的反應也不同
因此酒測值不能當做直接證據
是喝了酒後的違規行為才是肇事成因
不懂...

一個個的回覆,開口閉口都叫別人去死?


這社會病了嗎?

如果沒有酒駕情事發生,
機車駕駛就不會在那條路上發生事故了。
不是嗎?
QQ羊 wrote:
不懂...一個個的回...(恕刪)

這也難怪
近來新聞總是會對酒駕的人批判
酒駕固然有錯
但也非什麼重大罪惡
我鄰居酒駕騎車
停紅綠燈時被後方車直接撞上
那我這個鄰居錯了嗎??
即使他酒駕大家還是認為被撞是他的錯嗎??
雖然最後他還是選擇和解了事
畢竟酒駕警察一來問題很多
說不定罰的比對方賠的還多
希望大家能夠客觀理性
其實我個人覺得喝酒就不該再騎車或開車
來增加酒駕肇事的可能性~

若真的喝了酒再去騎車或開車
出了事,其實就不該爭取自己該有的法律上的權益
因為你已經錯在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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