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反而能九對方不敢獅子大開口,因為一切看證具。去年發生和樓主發生一樣的狀況,對方近10年的老車要我賠全新的,外加6萬精神賠償。過程不斷恐嚇珴要告死我。我也火了,決定完玩到底先抓到無後車燈造成夜間辨識困難,也告他過失傷害取得法律上的對等關係到調解委員那直接算錢給對方知道法院賠多少錢給他賠車算殘值與折舊約4000,賠人擦傷再3000,最後問賠15000看要不要?不要就少廢話快點去告我還不是拿錢和解了。勸樓主要第三方在場協助解(不要找警察,警察是廢物的同意儀代名詞,什麼都不會只想敢趕快結案),否則對方真的會亂開價。
...前陣子媒體才報導酒醉駕車,車子打滑撞死路人,最終.....照理說樓主發生的問題,應該是保險公司負責處理,怎麼搞到後來變成車主 ? 既然有保險,當下就應該報警處理且立即通知保險公司。碰撞險是一種,那有沒有額外加保第三人險,可以增加醫療理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