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車速約40),右方積水嚴重,上橋後一下,我有看到前方有一台腳踏車靠機車左車道行駛,不過剛好剛要上坡,他忽然慢下來,我馬上按下煞車,結果就滑倒了,剛好車子滑出去把騎腳踏車的婦人一起撞倒,起身後婦人很生氣直接跟我要了車牌跟手機電話,馬上就走人了,(期間一直罵著我把它腳踏車撞壞了,衣服也濕了,要我賠他)他走以後就剩下我獨自把車牽起來,我後方堵滿要過橋的機車,所以趕快讓道,我的機車有刮傷不過人完全沒事,所以我就去上班了!
隔天中午警察局的人打來問說婦人去報案了,要我去警局做筆錄,我也把我看到的跟警察大人講,我說我有保富邦的強制險跟旺旺的機車碰撞險,期間我有打去問車行,車行說強制險就可以了,不必用到碰撞險,
所以我就列印了筆錄資料,隔天拿去仁愛路富邦人壽登記,專員說會幫我跟婦人做聯繫,要等他的資料過來以後就會幫我申請了!
事情發生於2月20幾日,到昨天3/30我打給婦人,說是不是要簽和解書了,婦人又不高興了說:哪有這麼快就要簽了,我都還沒看完醫生耶,醫生有說我肋骨有裂,我請假跟腳踏車還有衣服破掉的錢都要賠給我~!
我晚上有打給承辦警員說婦人不肯簽和解書,我覺得他再敲我竹槓,如果他今天期間自己跌倒摔斷手,那是不是全部算在我頭上~員警說可以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及申請鑑定~
不過我認為這只是小意外,沒必要這麼複雜,不過婦人要我賠錢,搞得我很煩~~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現在該如何應對,如果現在不理他,之後賠償金額是10幾萬,我不就賠到脫褲子?
而且我看到很多版上的大大都說富邦真的很差勁,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秀朗橋上的腳踏車到底是應該騎在紅磚道上還是機車道,如果是婦人今天違規的話,不就變成他害我摔車了@@"
附上我去找的汽機車號誌圖片~~

機車道新店往中和

機車道中和往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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