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更新......因為和解不成,對方告朋友傷害罪...(暫時無解...)


yangza wrote:
前言...這是一個剛...(恕刪)


我真的很好奇這到底是怎撞到的...
那婦人開價38萬是哪裡有問題嗎?
他的傷勢如何?依你們單方面的說法他頂多擦傷吧?
而且還沒有什麼財損,這樣他敢開價38萬?
如果調解不成~~

上法院的話~

第一步會由法院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等肇事責任鑑定出來後~~雙方的責任歸屬就會出來~~~

因為你是被告過失傷害~~

萬一肇事責任鑑定出來~~只有你被鑑定為"毫無過失責任"~~

否則過失傷害的罪名就會成立~

哪怕你只有1%的過失責任~~而對方需負99%的過失責任~~

一般來說~~萬一過失傷害成立~~都是判緩刑比較多~~~

不用被關~~不用擔心~~

bco wrote:
一般來說~~萬一過失傷害成立~~都是判緩刑比較多~~~


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之緩刑宣告,法官得斟酌情形,命被告為下列各款事項:

* (一)向被害人道歉。
* (二)立悔過書。
*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傷害,通常要取得被害人的和解並賠償金額,才符合緩刑的要件(不過你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撤告)
比較可能的是判處易科罰金,除非還卡住其他案件
不過上次新聞有個犯案人態度不好,判刑一個多月法官不允許易科罰金,還是要去關
求償也要有個單據證明啊,二三十萬都可以辦喪事了。

fruits0800 wrote:
求償也要有個單據證明...(恕刪)


你的回應超經典哈哈哈
lansea wrote:
通常這類型的小擦撞

刑事上傷害都會判緩刑..

民事上該賠的還是要陪

法官會斟酌賠償的金額

不用擔心留下案底,緩刑不會有案底





緩型還是會有案底  緩刑時間過了也一樣查的到資料

有很多人有嚴重錯誤觀念 認為緩刑時間過了記錄會被消掉 

我朋友有違反著作權被判5年緩刑 已經過9年多了

但每次騎機車遇臨檢時 警察按隨身PDA 還是看到他前科欄有這條罪

我妹大學時也有犯竊盜罪偷家樂福東西 因態度良好被判3年緩刑

3年過了都沒在犯任何罪刑 目前以快7年

2月多時警察臨檢問有沒有前科 我妹覺得很丟臉所以說沒有

警察按了PDA查身份證字號,很兇說你6.7年前不是有犯竊盜罪嗎??還說謊喔??

警察也說了只要有犯罪 除非不起訴無罪外  其他都查的到

因為我鄰居在當刑警跟我講的 每次遇到他都會開玩笑跟他說[長官好]

還有某些罪刑有些工作是一輩子都找不到的

例如竊盜 要進金融業是全台灣銀行都不會錄取的  等等等



suhsien wrote:
比較可能的是判處易科罰金,除非還卡住其他案件
不過上次新聞有個犯案人態度不好,判刑一個多月法官不允許易科罰金,還是要去關



易科罰金樓主不見的較好過

依照以前的經驗通常這類車禍最少都6個月

以1天900元1個月27000元來講 6個月就要16萬多 這還要多個罪刑前科

不如把這錢給對方大家不會撕破臉 也合解無罪沒事


謝謝lansea、yanyu_911、bebarain、spacewatch
大大
她昨天有上來看了
您們的解答讓她放心一些^^
一個人的快樂,不是因為擁有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大關 wrote:
1. 是怎樣用引擎後側(傳動?排氣管?)撞別人車頭? 終極甩尾?...(恕刪)


大關大大:
我朋友她是騎RSZ100.


撞到部分我有標示出來了.

herb16899 wrote:
騎車真的要注意同是慢...(恕刪)


嗯嗯~
我也是按喇叭一族~
我都覺得有按總比沒按被撞到再那邊盧半天好.XD


archibigball wrote:
原文說:
---------
故我在左邊等待、目視左右無來車後.
左轉至巷內.而當我騎到對向路口後,
突然發現有一位太太和腳踏車倒在剛剛我們停的路邊.
而她說是我撞到她.
---------

我想你的這位女性友人,有隱瞞事實。
正常來說,你騎車會過了路口往後看嗎?

除非是發生擦撞、有感覺,
否則誰過了馬路路口,還會往後看?

要嘛是自己無感,聽到聲音回頭。
要嘛就是有感覺,才會回頭看。
-----...(恕刪)


archibigball大大

您說對了一半
她是聽到對方的哀號聲才回頭看的.XDDD
不然她根本不知道她的車被撞到...-..-
一個人的快樂,不是因為擁有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我只會RV wrote:
遇到打電話連絡的狀況個人建議要電話錄音
只要你能有證據證明...
1.你們當初想連絡對方但是對方留假資料令你們無法關心對方且對方過很久才連絡你害你們誤認是詐騙
2.事後調解委員會和解失敗對方還騙你的保險公司已經和解(恕刪)


嗯嗯~
這些我後來都有提醒她
只是她一直覺得不會這麼嚴重...唉
第一點
可能只能透過口述...然後將當初的那個三聯單電話當為證據帶去了.
第二點:
可能要請保險公司出面.證明他曾經有打過電話和對方聯絡.
然後看保險公司是否有錄音了.



cs_sc_aoc wrote:
可否麻煩敘述一下

對方要求的詳細費用清單

我想看那位阿婆有多喇賽.......

我兩週前被汽車撞到

臉部重創

1.左臉50%擦傷

2.右手骨折

3.手腳多處擦傷

4.左眉毛處撕裂傷6cm...17針

5.左腳嚴重扭傷

我打算求償

1.直接換機車,因為我那台很新....6w

2.醫藥1w

3.精神賠償3w...畢竟是臉

4.爸媽精神賠償+其餘雜費5w.....好歹也是人家生的,總該跟爸媽意思一下

這樣開價很合理了

真想知道大嬸撞到哪

敢開38w述...(恕刪)


呃~cs_sc_aoc大大:
看來您傷得不輕.先在這祝您早日康復.^^

我朋友單蠢的因為當時在調解庭很氣憤就直接離開.
所以所有資料都沒有做備份...

對方是傷到左手腕往下一點點的骨頭...


大概記得的是:
對方70幾歲還有在上班.
所以要求休養期間的薪資一個月兩萬.共6萬
然後看護三個月.(一個月三萬)共9萬.....
還有看國術館、精神撫慰金之類的.
其他的就忘記了........

一個人的快樂,不是因為擁有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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