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dream wrote:為維護眾多機車車友的生命安全,"兩輛警用機車停在機車道上抓違規車輛",是佛心來的。抓違規本身是依法賦於警察權責。不用去錙銖計較那些枝微末節。(恕刪) 不用去錙銖計較那些枝微末節...很明顯看出開版樓主是因為反對而反對....
如果我現在 在家裡吹冷氣上網,看到這樣的情況,我會說 不用去錙銖計較那些枝微末節但是如果我在現場,因為抓違規霸佔了整條機車道,被汽車撞 或是 在大太陽下排隊的話, 我就會說 太過份了~~~結論~~ 別人的孩子 死不了~~~~
otto6666 wrote:shiuanmax wrote:今天從三重回台北走環...(恕刪)絕對是太缺績效所以著急了...開始玩陰的...(恕刪) 有違規才會怕人家來陰的 ,如果你不違規 , 就算他玩陰的,你也不用怕了 , 不是嗎 ?自己違規還怪人家來陰的 ???為什麼警察不可偷拍(交通違規) ???? 為什麼 ???就是因為警察不可偷拍,才造成現在亂七八糟一堆.....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承德路的確有交叉口免...(恕刪) 我沒有指責警察的意思..........好,說清楚些.........警察兩人各騎一輛警用機車沒鳴警笛,行駛於承德路由台北車站往士林方向,行經民權西路口時,突然由內側左轉汽車專用車道(錯誤一)大剌剌的直接左轉民權西路(錯誤二),往台北橋方向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