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yetx wrote:在沒有兩段式左轉的路...(恕刪) 我剛剛打電話詢問: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02 2321 4666之後聽中文要按9,然後由值班警員?先生接聽,詢問版大的問題,得到的答案是:違規。他說,交通部有函釋說是違規,建議我上網查詢。我詢問是可以開單?是開闖紅燈嗎?,他說=是的!另外在mobile 01的另一棟大樓也有討論過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108785&p=4所以,,,還真的不能這樣{趕時間}呢! 囧rz
2012年有聽到飛碟電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中隊長胡谷展先生(補充101年7月3日胡谷展已交接到新職務:公共關係室警務正)到飛碟電台主持人侯昌民接受民眾CALL_IN詢問Q:牽機車過斑馬線是否違法需要開單?A:若熄火之後,民眾下車牽機車走斑馬線視同行人使用路權...(若未熄火,或者直接坐在機車行滑行仍屬違法)你若說我已經熄火,車子故障,需要橫跨斑馬線,用牽的方式行使行人路權,看警察要怎麼開??!最好錄音,問清楚開單員警編號,方便未來監理所投訴銷單...法規多如牛毛,一般員警也沒有交通員警的交通法規執法訓練,會以自身常識經驗判斷,其實多半誤解沿用法條...台北市 與 新北市 也是一橋之隔,素質認知也會有差異~
好記擔仔麵 wrote:抱歉 無意筆戰!...(恕刪) 14樓大大有用圖片表示了 可以去看看參考我說的即是圖片中 第1種的方式通常 如果是第一種的路線一般人都會先用"騎"的"穿越停止線"等到接近斑馬線時才會下車改用牽的所以這時 "穿越停止線" 這個動作 是在"騎車"這個動作下完成的所以是有違法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