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yetx wrote:在沒有兩段式左轉的路...(恕刪) 2011/11/5新聞:紅燈牽車過馬路 等同行人「不違規」新聞影片警方表示,只要騎士不是坐在機車上,而是以牽車的方式過馬路,身分等同行人,不算違規,如果情況換成這樣,騎士坐在機車上,雙腳滑啊滑的過馬路,就算已經熄火,等同闖紅燈,被抓到還是得吃罰單。
我個人的見解大家聽聽看合不合理及法規..這示意圖應該大多數人都看的懂以我的想法及認知,路線1→人下車→用牽的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未走斑馬線及人行道的部份)路線1→人坐在車上→用騎的或用蹬的 = 闖紅燈路線2→人下車→用牽的 = 不違法路線2→人坐在車上→用騎的或用蹬的 = 行駛人行道違規了+逆向行駛(相對於前方左邊往右邊的車流,除非前方式右往左的單行道,那就是前者)以上有誤請糾正,補充請自便(順便問一下,在人行道或騎樓時,發動引擎但是用牽的,應該沒有違規吧?? 只是應該有部分警察會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