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8615 wrote:今天跟車友騎車出去喝...(恕刪) 車輛停放 人行被燙傷請問人行處是該店出入口必經之路嗎?若不是是要如何求償? 何法條? 因不是行駛間發生,而是靜止人自行去碰樓主還真被一位搗鬼人惡搞一翻像我今若停在路邊合法停車,你不經意騎車或是走路撞上合法停車車主還要負責的話,那真不知要負責幾次(大家都故意去撞就有糖吃就好哩?)樓主要不想辦法查查此人是不故意犯行,想詐欺來著
事情最後的發展很好笑事情是再10號下午三點發生的對方報警後說要去驗傷警察要我們去做筆錄我跟朋友去警局時對方還沒到我等了十幾分後問警察說要做筆錄不快點警察說要等對方到再做後來我不爽等就請對方到案後再連絡我們過去後來就沒下文了!對方應該自知理虧...不敢到案了!浪費我兩小時的時間!!
如果你或你家人的小孩被燙過 再說. 報警而已? 算你幸運......我看過像你這種理所當然心態的...被打趴在地上求饒. 你要是被燙到起水泡還敢風涼保證你遇上(天兵)大尾你就知道什麼是痛. 態度很重要......
一般的馬路要進騎樓或店家,不碰到機車很難的,不要說台北市,新北市也是這樣,一味說別人硬去碰它,我想智障的不是對方…。看監理所的驗車照片就知道原本是有防燙蓋的,不過會這樣留言,代表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機車要有防燙蓋,反正全世界的人都該閃遠點,不是你的問題。現在別人給你台階下了,心存感恩吧,回去跟店家要回那蓋子。
sam8615 wrote:警察受理報案可以不分青紅皂白 浪費人民的時間嗎?那我是不是故意去走路去撞對方的車輛 也去報警?...(恕刪) 警察只要有人報案一定要收的不收是違法的至於後面對錯自有法官處理你自己走去撞車當然也可以報了只是後面會浪費大家的時間如果碰到nice的法官搞不好你會有機會勝訴...你如果原廠車沒防燙蓋去做筆錄時記得帶原廠的證明可以省點時間還有如果有監視畫面可以提供當然是最好了碰到這種事很衰...等你勝訴或不起訴再告對方誣告吧...
frankw wrote:一般的馬路要進騎樓或...(恕刪) 車停的位置明明跟另一台車還很寬也不是必經出入口...他硬要牽一台腳踏車鑽過去怪誰?這種人的心態根本有問題...我當然知道防燙蓋是幹嘛的只是不管有沒有防燙蓋我都不會去接近因為一定會燙〜正常智商的人也不會穿短褲去靠近吧!至於車買來就沒附防燙蓋該怪我們消費者嗎?經銷商才該負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