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右邊騎要右轉而且有打燈~但是被後方直行車撞是我的錯?

幸好版大人無大礙,雖然說肌肉拉傷也要痛好幾天⋯
話說回來版大能調監視器畫面嗎?要不然問問警衛有沒有看到進而替你作証
証據會說話!

建議版大只要發生車禍盡量通知警察來備案保護自己!
同車道內行駛,並沒有前車轉彎要讓後車直行這回事;而是後車要注意前車動態



(94)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101)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轉彎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但並非事故主因
不管誰對誰錯
但樓主以後打燈一定要早一點
我是認為那名機車快遞的錯,因為是後車撞前車,沒注意保持距離!
再來要超車怎摸會鑽右邊的縫要人路口讓,簡直是白目,明明就要減速保持距離
繞左邊加速直線出去才對,是他不會騎車還是搶快時間!

大家心裡有數,同樣路上騎車,以後要靠右,請注意~鎖死一台車的距離,和同樣
要併行右轉的人前進,這樣就沒這問題,這兩天也遇過一次這種白木,還有左邊
就超車過去,對方不知在白目捨摸就愛和人搶道中間,左邊在那蛇行,到了紅燈
才壓線,是一台破爛的機車,不知道行車心態是捨摸,這種人就是所謂的行車路障!
很容易和一旁正常行駛的車輛起衝突,因為行車心態不正常,至於那快遞是職業行為不佳!

那種公司講道理也沒用,因為他們就是搶時效在賺錢!
那管你那摸多,要就是告,要就是連主管也罵一罵,過了就算了!
Kiyawang wrote:
看了車沒事之後也就繞進去公司停車...(恕刪)

沒報警,沒事故圖,無法判斷
法律不是單靠你單方的口訴就可以下判斷的,除非你能提供更多的證據,來佐證你有利的方面
這個要灰,可以灰很久
hauikimo

穆晞 wrote:
以下是汽車的法規...機車有沒有相同就不知道了(應該是一樣才對)....


是一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Kiyawang wrote:
這是早上才發生的真實...(恕刪)


右方超車

請報案舉發

當下有無報警?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沒有變換車道,,那就是同車道
那就是前後車事故,,,後車100%

c312420 wrote:


我是覺得路口前三公尺打方向燈馬上轉彎是很要不得的習慣

有一天我騎車跟在休旅車後方
我在路口前15~20公尺就打右轉燈並且向右騎了
前方休旅車開到斑馬線才打方向燈而且直接右轉
(我在路口已經不是休旅車正後方
而是右後方了)
害我差點被它卡到(恕刪)


這種常遇到啊
而且他們都不管右邊有沒有機車要右轉或直行的
強強給你切過來
真的很該死

Kiyawang wrote:
這是早上才發生的真實.

早上要右轉進公司的時候...從遠在三公尺外就打了右轉方向燈,
..(恕刪)


請版大能說話負責,不要刪原文。
如果依版大所寫“從遠在三公尺外就打右轉方向燈”的敘述,我想版大要負大部份責任,請版大查一下轉彎前多少公尺前要打方向燈,如果真得是三公尺前打方向燈,感覺是打完方向燈就要轉彎,沒有給其他用路人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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