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早上才發生的真實案例....
早上要右轉進公司的時候...從遠在三公尺外就打了右轉方向燈,
因為左手受傷的關係所以緩慢地往前騎,
我騎的位置是在很外側了,在旁邊就是要撞警衛了...
但是轉進去的那剎那就是有某宅急便的機車送貨司機快速地衝了過來,
好在我騎得慢才沒倒,但是用力剎車也讓我右半邊拉傷...
看了車沒事之後也就繞進去公司停車...
進辦公室後投訴某宅急便的客服,
在剛剛中午接到該營業處的主任打來的電話...
"他說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就算有打燈也沒用"
所以現在是要我沿著水溝蓋騎就不會右轉有打燈還被撞的事情發生囉...
我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狀況他撞上我...
法律上判定 會是誰的錯?
剛剛爬了很多文~眾說紛紜......實在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