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禁行機車的問題?

要路權還是要命?你永遠不知道後車駕駛是不是瘋子,也不知道有無喝酒,遇到一個你剩破碎家庭,他賠完錢繼續過日子,所以再大的路權都沒用,遇到惡劣駕駛就閃遠一點吧!
沒違規不過騎車要小心騎中間比較不會撞到人,要騎快一點比較不會被車撞,如果騎慢為何要去騎路中間,騎慢就是靠路邊騎,就算你是開車也是一樣,慢車靠內線是會被嫌的。
理論上,即使普通機車(250以下)騎上「禁行機車」的車道
後方汽車還是有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
所以,不管機車有沒有違規,汽車都不應該逼車

但是,重機依法騎車都會被砍了

在這個故意殺死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的國家
判了無期,卻又早早放出來,讓他多殺幾個人的國家...
k6668 wrote:
遇到一個你剩破碎家庭,他賠完錢繼續過日子

對方不用賠錢啊:財產不放自己名下,從事不用向政府繳稅的行業
以法規來講
汽車不能行駛在機車專用道上
唯一有資格行駛的機車不騎在專用道上
反倒跟汽車擠在快車道上
也難怪會有脾氣不太好的汽車駕駛人不爽
騎在中間沒問題

但要有自覺

不要騎的跟烏龜一樣就好

我騎在快車道都是維持60以上

別檔到後車就行
潛水中
回大大
他一定違規...因為超速...而且 進自強隧道後 都是雙白線!!
不能變換車道的...

不要理他!!!
我覺得要騎比較內線的車道的話
就要把速度提升到比汽車都還快
這樣才不會被四輪叭

像和平東路已經塗銷掉一條禁行機車
只剩下最內線有禁行機車(單向四線道)
所以小弟都會行駛內二線
速度都會比速限高一些些
隨時注意後照鏡
有汽車跟近的話
就增加一些速度
畢竟大家會走內線就是想要快一點
立院初審通過了惡意逼車的罰則了,希望立委諸公勤快效率點,早日將路上惡霸正法
但機車還是請勿行駛禁行機車車道,要求別人禮讓守法前,是否自己要先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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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 最重罰2萬4

【聯合報╱記者蘇瑋璇/台北報導】
2013.11.22 03:22 am

立院昨初審通過汽車駕駛人任意逼車等處罰條款,落實公路正義,裁罰的舉證有難度;學者除建議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採證外,警方應以「便車執法」輔以教育宣導才有效果。

在道路「大欺小」的情況屢見不鮮,但「逼車」行為多發生在瞬間,因舉證困難,被逼車的駕駛人只能「忍吞下去」。立院昨天初審通過,任意逼車、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急煞急停,可罰六千到二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惡意逼車、變換車道、違規超車都構成危險駕駛,主要靠民眾車上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也可立即打一一○報警,請警員到場處理。不過,多數逼車行為警方會以刑法強制罪、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的情形應該不多。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以美國為例,逼車、任意變換車道是公路之惡,肇事風險更勝超速,警方會駕駛外觀如同一般車輛的「便車」巡邏,發現危險駕駛,立即開啟行車紀錄器側錄蒐證,罪證確鑿後,才會放上警帽、鳴笛攔停。

李克聰說,執法都須搭配教育,道路上逼車、違規超車等惡意行為就會減少;否則只是訂出罰責,流於政府搶錢觀感,防制效果有限。

【2013/11/22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惡意「逼車」 最重罰2萬4 | 修法護公路正義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12367.shtml#ixzz2n7qnG8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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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u_911 wrote:
本樓案例 對機車來說是沒有違規的,不過...既然你旁邊有條機車優先道,而且你的後車又比你快
此時你就該讓到機車優先道上,讓後車能超越

自強隧道裡都是雙白線..............
為了讓車變換到外側就一定會違規。
如果後面的車上又有攝影機。叭你讓路再檢舉你違規。
不要以為沒有這種人。
kevin19941025 wrote:
如題小弟我今天下課回...(恕刪)



樓上很多在那喊,沒違規是沒錯
但別人也許趕時間開快車
知道車來了就閃邊讓後車過去
沒事擋人家路幹嘛?

莫名其妙,然後再來說四輪嘴臉的不是
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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