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立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了,日後上法院不管你提出甚麼證據
檢察官還是會發函到醫院查證,雙方提供的東西都只是輔助,檢察官會自己去查證

至於錄音的部分可以日後上法院,再交給檢察官,讓他知道對方態度多惡劣

瘋狂阿軒 wrote: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感...(恕刪)
瘋狂阿軒 wrote: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感激不盡。
當時車禍是有報警,然後我女友是馬上坐救護車到醫院檢查,但是驗傷單是沒有開立,只有開診斷證明書,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回醫院重新開立訴訟驗傷單?

另外還有個問題點,在於我方致電與對方的談判過程中,我方皆有錄音,這是不是可以構成事後提告上法庭的依據?(對方態度不佳+掛我方電話等等)

這兩點疑問比較認為有爭議,所以想再問問大家~煩請解答了,謝謝。
(恕刪)


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了
下面不是有一個病人自述的地方
只要有提到是因為對方造成他受傷就可以了
雖然上面都會蓋一個非訴訟用
但是拿到庭上還是具有效力的

訴訟驗傷單這部分我沒開過不清楚
但是多半醫生會不太願意去開這種單據~因為有關法律的很麻煩
可以直接拿一開始的診斷證明書

至於對方態度不好
庭上自有人會教訓他
態度不好到法院態度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你只要講出你的訴求~不誇張合理的情況下
這種小事還不是到法院
第一次雙方出庭多半是由承接案子的檢察官出來
幾乎都會叫你們和解

至於錢的多寡你可以給對方開
甚至交由檢察官來認定
自己講出來的可能檢察官不一定認同~尤其是太多~絕對不要讓檢察官覺得你是獅子大開口~這樣可能會對你不利
檢察官就會先修理對方了

7654321- wrote:
翻了兩圈 怎可能沒 擦傷 挫傷 瘀傷 內傷 . 怎可能沒 頭暈想吐 身體不適. 其實這些都只是事實而已.萌
再說 法律 講究 因果關係 如果不是被撞 手機怎可能 飛出.
不只可以告 傷害 還可以告損毀 只是這行程天曉得要多久 ....(恕刪)


沒注意到女友翻了兩圈,不過也要看有沒有傷,如果是是玉嬌龍這哪算甚麼,哪那麼容易就受傷!!

毀損的部分,法律只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也就是說刑法上不能告毀損,除非你能舉證對方是故意撞你。
這是真的,親眼所見^^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至於對方態度不好
庭上自有人會教訓他
了解,謝謝各位~
至於女友的傷勢,目前是多處挫傷和瘀血瘀青,好在是沒有傷到骨頭⋯只是看她走路非常不便一柺一柺的,真的很心疼與氣憤!

原先也沒有想要走到這一步,甚至電話和簡訊幾乎是我方這裡主動致電對方,也跟對方家長講到只要求機車和手機修好,結果卻換來如此態度對待⋯真是人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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