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若真要告上一告的話

若那兩人的車是借來的
也可以把借車的人給一併拉進來:

民法一八四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因此
   ,若借車給無照者駕駛肇事,車主未盡保護之義務,故推定其為過失加
   害,亦須負賠償損害之責任。所以不能隨便借車給別人。

另外父母也可能有刑責:
一、刑事責任部分
(1)未成年人開車肇事,父母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全看父母對子女無照駕車是不是有同意而定。
而所謂的同意,事實上包括明示的同意及默示的同意,明示的同意很容易瞭解,默示的同意如未成年子女拿汽車的鑰匙要開車,父母只是叮嚀要小心呵!而未積極的禁止。父母只有對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可以不必同負刑事責任,因此,不管是父母對子女的無照駕駛是明示的同意或是默示的同意,對他們應注意不能讓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且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行為,均要負過失致人於死或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PS.以上是無照駕駛者也有責任時適用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某男子深夜駕車結果遇...(恕刪)


一個判決可以上新聞就知道結果是否為常見的情況
對照其他千篇一律的判決結果
該有多少樂觀的期待?

重要的是此個案樓主的朋友是否能完全無責呢?
光是車輛停於道路卻未設警告標示就很難脫身
dragon25 wrote:
一個判決可以上新聞就...(恕刪)


總之我們也沒有車禍的詳細鑑定報告
(不能得知對方是否除了無照外,有沒有超速,行駛快車道之類的違規情事)
只能在這邊清談囉!!

總之該講的都講了
要怎樣處理也是他的事了,版上講破嘴也是和我們這些人無關啦!!

只能說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
不保障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耍賤一些的話,和解談判拖過六個月,讓他超過時限,他想告也告不了)

我是不會乖乖付這240萬啦!!
(擺明了把人當肥羊宰)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深夜騎車沒開燈 車禍死亡 肇事男子判無罪
中央社 2006-05-17 19:31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七日電)三十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和騎機車的陳姓騎士發生碰撞,陳姓騎士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深夜騎機車卻沒開大燈,又涉嫌酒後騎車和闖紅燈,判被告李姓男子無罪;法界人士認為,法院審理結果,提醒民眾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發生意外不一定是大車賠償小車。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凌晨,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經過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紅綠燈時,和騎乘機車的陳姓男子發生碰撞事故,陳男受傷後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

庭訊時,被告李姓男子稱事故發生時他以正常速度駕駛車輛直行,通過紅綠燈時為綠燈,不過開到一半時,陳姓男子騎機車突然闖紅燈違規強行通行,他雖然緊急煞車但仍然來不及閃躲,因此發生碰撞事故。

法官調閱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等資料和證人審理後,認為騎士闖紅燈,加上當時深夜視線不佳,又沒有開大燈和酒後騎車,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也認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因此判李姓男子無罪。

法界人士認為,以往民眾都認為大車與小車發生碰撞事故,要賠償的以大車居多,不過彰化地院的判決提醒機車騎士和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發生意外要賠償的不一定都是大車的駕駛人;被告獲判無罪可依民事訴訟程序和死者家屬請求損害賠償,但須在兩年內行侵權損害賠償,如果死者家屬已經拋棄繼承,只能就死者遺產求償。

我的觀念來套上這一案例:

與其莫名奇妙賠個240萬
我還寧願先花個24萬來請個律師也好
(或許不用這麼高的行情啦,沒請過不知行情)


PS.除了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外
記得千萬要保個意外險呀(專門應付這種自己要賠人家的情況,保險公司會幫您料理得妥妥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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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到底吧!!
但在供述的時候請明確表示你同事當時機車是停止狀態被撞(推撞),
而不是緊急煞車後被撞(追撞)。 (這是車禍常搞錯的)

至於判賠的部份就很難說了,如果真的是切胰臟,對方開出無法工作或精神損害,
這都是有可能的....

但目前看來對你同事的利比較多,或許用告的賠償會少一點。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我的觀念來套上這一案例:

與其莫名奇妙賠個240萬
我還寧願先花個24萬來請個律師也好
(或許不用這麼高的行情啦,沒請過不知行情)


PS.除了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外
記得千萬要保個意外險呀(專門應付這種自己要賠人家的情況,保險公司會幫您料理得妥妥當當)


當然不是說要呆呆的賠這240萬
抓個自己可以接受的價錢,例如50萬
平心靜氣的先跟對方和解
遇上好人,不是沒有機會

真的不行要走上法律途徑,也要做好心理準備
很多奇怪的事情會發生
例如我同事明明都已經找到目擊者證明對方闖紅燈(目擊者在路口旁開洗車店)
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是可以說
"該目擊者可信度有待查證
但該路口車流量大,騎士闖紅燈的機率不高"
怪了?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變的那麼複雜了???
無照駕駛肇事哪還來那麼多廢話?
再者後車撞前車絕大多數都是後車賠償吧?(哪怕前車是緊急煞車)
哪有搞到自己被撞還要鼻子摸著賠錢了事的?

要是我的話,
對方家長有誠意和解就道義上賠一點當作慰問金,
要是對方沒誠意甚至是威脅勒索就隨他們去,
一毛都別給!!!
平常女兒不好好管教,
出了事反而寶貝心疼起來而且漫天講價了?

建議樓主去找個專業律師打聽一下自己有多少籌碼,
還有民代也找起來放著有備無患,
對付這種人就應該用他們應得的方式!
現在的判決都有正常化了~我是在交通隊服役的~
我有看過很多例子是像這樣的~因為無照本來就不應該騎車~
建議問一下當地的交通警察~
相信應該會有答案的

還有...後車撞前車,幾乎都是後車的錯....

這樣就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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