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因為酒駕就隨便跟人和解了呢??酒駕不是重點~肇事責任分攤才是重點

030861368 wrote:
酒駕固然有錯
但也非什麼重大罪惡...(恕刪)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

98年1~6月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

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佔19.7%最多

這還是你所謂的 也非什麼重大罪惡嗎?????
briyen wrote: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 9...(恕刪)

你可能誤解了
對我來說重大罪惡是指燒殺擄虐
酒駕肇事是罪惡我認同
但並非酒駕就是罪惡吧??
030861368 wrote:
你可能誤解了對我來說...(恕刪)


擄掠

我上面的統計數字是只有死亡的部分 還有重傷 殘障 植物人的部分都沒有列出

酒駕雖然不是罪大惡極

但是 喝了酒之後比較容易肇事以及肇事的結果通常比較嚴重 這不可否認吧?


030861368 wrote:
你可能誤解了對我來說...(恕刪)


酒駕就是罪惡......不然為什麼要定法規重罰.......你到底想爭什麼???

酒駕是比飆車族更可怕的流動炸彈耶.....社會上這麼多案例你都沒看見???

知道要喝酒.....預先找好駕駛....或直接坐其他運輸工具去會很難??

臨時被抓去喝酒....把車停好坐運輸工具回來會很難???

為什麼一定要在喝了酒的情況下開車??因為有把握自己還沒醉??

每一個酒駕撞出去的~那一個不是在上車時跟朋友說有把握沒問題的~

結果每一個都是因為這種恐怖的自信跟自大....KO掉自己或別人的一生...

酒駕就是罪惡...酒駕就是垃圾...酒駕就是該死.....
比較讓人厭惡的一點是...酒駕肇事往往令對方造成不明不白的傷害(甚至死亡)

喝酒後 往往動作慢半拍.行動會遲疑.判斷會偶而空白
明明他(喝酒者)要左轉卻打右方向燈,後車看前車燈號後由左超車
而他卻突然方向轉左
這種情況下就會造成(害人)死傷的不明不白而且很無辜

這就是酒駕最讓人討厭的地方

天阿...!
我們不能放棄樓主,,,
我們要告訴他事實

喝酒開車,就是錯 ~
不管你被撞還是撞人,都是喝酒的錯 !

你不愛惜自己的生命, 別人也不會可憐你~
但樓主還有救..我們不能放棄他阿

不然哪天,他要是喝酒了, 發生意外怎麼辦 ~

回頭是岸吧...
看了這篇文章~~真是夠悶

酒後駕車~~就已經有錯在先了

明知政府都大大宣傳不知多少年了~也訂了重罰~結果還是一堆不守規矩

喝酒出事~喝酒為什麼還敢騎車跟開車~

最大重點!!!就是你今天喝酒了,就不該上路了!!

被撞........唉~法律定假的啊
---
風涼話說完~

回主題:

我只能說是不是 被 蓄意撞 還是不小心被人撞 都是有錯的

當然喝酒駕車跟被撞是兩碼子的事~~我想樓主是想說這個意思

但是看看法律~它們能私下和解,其實已經算是大幸了

如果真的繼續告~不好意思~酒後駕車先公訴罪起訴,不管你是被撞 還是去撞人

司機駕駛到底是不是蓄意或不小心發生事故~那是另一件事~是會另外查沒錯

但是往往有喝酒都比較慘就是了~到最後就算告到贏也是賠很大(打官司要錢的)~更何況還有公訴罪在身

還不如和解可能還賠比較少

就像有人說~酒後騎車紅燈停車,被人追撞,該怎麼說~同樣也是這樣辦理(這種就是各打50大板了)



酒駕都已經是觸法了.人沒死就很幸運了

還敢跟對方索賠.

只能說真的是黑的說成白.白的說成黑
今天如果把酒駕換成無照駕駛
也是最罪大惡極嗎?
照大家的說法因為已經錯在先
所以無照駕駛的人也是該死是嗎?
即使無緣無故被追撞也是錯摟?
其實啊..我大概能猜出為何會私下和解

1.騎車者喝了酒,警察來了那可是不得了的
酒測候超過0.55的話,會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而且罰金超重的.可能10幾20萬
2.職業駕駛有一個不太公平的條約,肇事後至傷至死都會因是職業駕駛人,裁罰(&刑度)會提高
好比..業務過失致死,會有刑責...等等

叫警察來..兩方都得不到好處,尤其是酒駕者傷更大,所以就私下和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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