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鮑魚 wrote:還有人說汽車沒違規真...(恕刪) 汽車超車哪來的違規?"雙黃線"是超車後才出現的...而且右邊"還有"機車..他要怎麼正常地回到車道上?誰會想到有一台"寶寶"機車用這種方角度騎過來
澎湖-阿彭 wrote:都跨越車道 這樣刑責...(恕刪) 車碰車是民法,財損。過失傷害是刑法,"刑"責。汽車別撞機車,否則95%變成坐牢候補生(所以常賠錢換和解免去牢獄之災),另外5%是撞到機車但機車沒倒下,騎士沒受傷;汽車撞行人,100%坐牢候補生。
allboundless wrote:汽車超車哪來的違規?...(恕刪) 這位朋友的觀念....雖然虛線表示可以超車,但是對向車道路權還是一樣的!你要超車,且佔用對向車道,必須前提是禮讓對向車先行!有空檔才有超車的機會,而不是說~虛線就是可以超,不管對向有沒有車!!當然,機車完全是在逆向行駛,絕對是錯!但是看行車記錄器右下角的後視鏡角度,車身其實也剛剛回到自己車到一點點而以!所以可以說,兩台車等同於在雙黃線的正中央對撞!是雙寶無誤!!~XD...
allboundless wrote:汽車超車哪來的違規?...(恕刪) 駕照題庫:。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你應該:(1)立即減速放棄超車。(2)馬上加速搶先超越。(3)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超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邊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對面有來車,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不得超車。。汽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這條路上機車路權等同汽車"我超車前,沒看到雙黃線,哪知道超車後,雙黃線就出現了,所以不是我的錯""同理,我加速前,平交道還沒放下,哪知道加速後,他就放下來了,所以卡在上面不是我的錯"判斷跟決策全在個人,敢做不敢當還那麼多藉口,去給法官說吧
她應該是問:「老公你有沒有怎麼樣?」撞擊前一秒的截圖左上方:肇事車輛已經把對向來車逼到路肩了右上方:距離和他同向的前方機車明顯還有一段距離往右閃避不會逼到機車右下方:自己的右輪也才剛跨回中線超車後根本沒回自己的車道機車就更不用說了,不曉得是否因為時間太早騎到快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