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斯‧D wrote:
這時我煞車打方向燈並查看右後照鏡右轉,...(恕刪)
因為你轉下去了,就變成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侵犯對方路權,所以肇責在你身上,還可能是100%。
對方騎在你的右後方,你轉彎前必須確定不會撞到對方或被對方撞到,才可以轉彎。
如果真的肇責100%在你,你跟你媽告對方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但是你媽如果告你就可以成立。
斯斯‧D wrote:
我已經去查過交通法規,第九十四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若兩造都是機車,路權就不是這樣判了,原因前面有大大說了。
看起來應該是你錯,如果不服氣初判表,也可以花3000元申請鑑定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