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ateandy65 wrote:還是看到有車了一樣轉過去,有些人的理由是"因為你看到我了,所以你要讓我呀" 這種人很多knift wrote:小路匯進大路或是轉彎時,就算沒紅綠燈,減速、甚至停下來確認是否有來車是最基本的吧?!連這個都做不到,那以前沒出車禍只是運氣好,出車禍是早晚的事,駕照根本應該回收!!! 推!沒車禍,都是直行車讓他的闖紅燈的笑話:某人開車常闖紅燈;遇到綠燈反而慢下來,因為他也怕別人闖紅燈...
小白JOE wrote:請問我們是機車相撞...(恕刪) 直行車撞到你車頭,表示你轉彎的時候沒有注意到直行車,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不管直行車有沒有超速,你在轉彎的時候應該都要停一下,注意一下兩方來車對吧。至於你有7分責任,是表示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怪怪的,你應該要負10分的責任才對拉。
clockin wrote:至於你有7分責任,是表示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怪怪的,你應該要負10分的責任才對拉。...(恕刪) 再同意不過了,應該修法將侵害路權方的比例起碼加到8、9成,不然人家好好騎在自己的車道上也有事。
拜託保險公司的話能聽屎就能吃啦本案你有受傷對方沒有(你有告訴權(當然要不要行使看你,很多人都愛說以刑逼民但也沒說要無過失方才能行使))你不要避重就輕,你比他更需負責,如果是我遇到這種白癡行為我一定會把自己弄點皮毛傷我才不想讓他人居於主動地位有品點別告對方過失傷害
台灣惡法-->[應注意未注意]<---(這惡法真TMD奇怪)更討厭的是撞到尾巴,責任歸屬,目前為止都是說撞到人尾巴的那個人有問題。常常是別人違規,例如不小心衝出來的人,車 (從左邊轉彎,從右邊轉彎,從右邊逆向,從左邊逆向切到我方車道,從人行道沖出來,反正一堆,只差沒有衝天上掉下來的車子或從地底冒出車子了)再怎樣慢,都會遇到這種人,然後就很可能不小心撞上去,還有之前害我受傷的,前面同向機車雙黃線臨時從外線就切左轉進巷弄。見鬼了,隨便衝出來的人跟車,怎麼注意跟小心都可能撞上啦,應注意未注意的惡法真該檢討在台灣一定得裝行車紀錄器,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