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別人的錯

我撞他 他要檢討為什麼會被我撞

karateandy65 wrote:
還是看到有車了一樣轉過去,有些人的理由是"因為你看到我了,所以你要讓我呀"

這種人很多
knift wrote:
小路匯進大路或是轉彎時,就算沒紅綠燈,減速、甚至停下來確認是否有來車是最基本的吧?!連這個都做不到,那以前沒出車禍只是運氣好,出車禍是早晚的事,駕照根本應該回收!!!

推!

沒車禍,都是直行車讓他的

闖紅燈的笑話:
某人開車常闖紅燈;遇到綠燈反而慢下來,因為他也怕別人闖紅燈...

小白JOE wrote:
請問我們是機車相撞...(恕刪)


直行車撞到你車頭,表示你轉彎的時候沒有注意到直行車,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不管直行車有沒有超速,你在轉彎的時候應該都要停一下,注意一下兩方來車對吧。
至於你有7分責任,是表示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怪怪的,你應該要負10分的責任才對拉。


clockin wrote:
至於你有7分責任,是表示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怪怪的,你應該要負10分的責任才對拉。...(恕刪)

再同意不過了,應該修法將侵害路權方的比例起碼加到8、9成,不然人家好好騎在自己的車道上也有事。
看到標題就想先問
如果直行是你,還會上來問嗎??
果然打開就看到左轉


原因前面有網友說過了
這是秩序

2個完全沒想過要相讓的人
這樣會有好結果嗎??
不是你讓,就是他讓

都不想的話就擦藥付錢解決囉
拜託保險公司的話能聽屎就能吃啦
本案你有受傷對方沒有(你有告訴權(當然要不要行使看你,很多人都愛說以刑逼民但也沒說要無過失方才能行使))
你不要避重就輕,你比他更需負責,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白癡行為我一定會把自己弄點皮毛傷
我才不想讓他人居於主動地位

有品點別告對方過失傷害
你要不要跟公車、沙石車對撞?騎車本來就要注意所有狀況,像呆頭鵝一樣往前衝,是嫌命太長嗎?騎慢點吧!
台灣惡法-->[應注意未注意]<---(這惡法真TMD奇怪)

更討厭的是撞到尾巴,責任歸屬,目前為止都是說撞到人尾巴的那個人有問題。


常常是別人違規,例如不小心衝出來的人,車 (從左邊轉彎,從右邊轉彎,從右邊逆向,從左邊逆向切到我方車道,從人行道沖出來,反正一堆,只差沒有衝天上掉下來的車子或從地底冒出車子了)再怎樣慢,都會遇到這種人,然後就很可能不小心撞上去,還有之前害我受傷的,前面同向機車雙黃線臨時從外線就切左轉進巷弄。見鬼了,隨便衝出來的人跟車,怎麼注意跟小心都可能撞上啦,應注意未注意的惡法真該檢討

在台灣一定得裝行車紀錄器,保平安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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