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部份有可能須負肇責嗎?

看路口有沒有監視器
有的話也趕緊先保留
這蠻重要的
很明顯,對方應該也知道自己這邊勝算不大,盡可能地降低損失少賠錢,行人在走人行道上出事,基本上是算是無敵條款,不管紅綠燈哪個亮著,就算是紅燈了 行人只要帶種的往前衝,出了事告上法院 行人走斑馬線勝率都在7成之上最多外加吃張600元的紅單
如果當時有報警,有紀錄,事後鑑定報告 定是行人免責的,車主要負很大的責任,如果可以的話,好好談,請對方保險公司一起來談,對方車主除非是沒保險,不然一定是凹保險,因為有可能會拿出各5~6位數的賠償,保險也想說少賠一點剩下就要看出車主的能力,先去協商調解,如果真的不行在上法院吧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是站得住腳,沒誠意認錯的傢伙
行人確實有斑馬線無敵條款...
但是官司贏了..人死了,好像也沒什麼用
對方是業務過失致死...也關不了幾年..
開車的通常家境不好..賠也沒錢賠


所以看見斑馬線請減速慢行
不然就是開快點....
聽說時速150,人被撞到大概飛到100公尺遠..
現在台灣也流行肇事逃逸.....
行人走在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直接提告比較快,時間拖越久,對方越容易脫產
你還要注意刑事跟民事是不同的
報案只算是刑事,只要你不提出民事
法律上就算是自動放棄權益
所以你要注意時效,不要讓對方一直用諸多理由拖延
免得到最後對方什麼責任都沒有
而且最好刑、民事都告
因為有些民事法官看案件有扯到刑事部分
很容易就以有無刑事證據當作民事判決的依據
刑事也一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有賠錢就可輕判
結論....以刑事逼民事最容易解決你的問題

若一年無法行走,求償個幾十萬也不為過吧,而且這種傷對老人家可是會有後遺症的...
偷偷教你一招妙招~你這狀況穩贏

記得告他傷害,沒有什麼子女照顧是應該的.....子女照顧請問誰上班?
然後去天天去認識的國術館那邊泡茶~弄個70~80萬的醫療帳單
國術館跟健保無關,無法用保險給付

反正你告他它自然會來談和解,談和解最少最少你支出打平~不然穩賺10至20萬
以上是錯誤示範,如對方態度差。請比照辦理

朋友是受害者,一個老人家走在機車道被我朋友撞到,旁邊有斑馬線不走,走在機車道上說要過馬路
送醫院開放性骨折,對方親屬沒一個去探望過,朋友三天兩頭就去探病!到了談和解時卻跑出6個兒子來談
弄到最後對方搞了一個安養院+國術館120萬的帳單
結果朋友判賠30萬.......




waltz09520 wrote: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


這個幾乎是全世界的無敵條款

只要走斑馬線就完全沒錯

尤其你們是綠燈更不用怕

不過建議條款無敵你自己可沒無敵

所以走路還是自覺一點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多說無益
告下去就是了(刑事傷害罪喔)
等他拿錢來和解
才代表真正的誠意
和解完再說
樓主媽媽綠燈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對方要付全責是沒問題的,兒女照顧也可請他付看護費.

但很多網友提到斑馬線行人有"帝王條款"是不正確的觀念,除非你是綠燈.
"若行人違規闖紅燈,警方會對兩方都開出罰單,駕駛人除必須負起過失傷害刑責外,還得依責任比例民事賠償".當然一般汽車駕駛都不會受傷,行人不用賠錢.但如果是被老人騎機車撞到,老人摔車內出血住加護病房,而行人只是輕傷,那行人就要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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