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對方應該也知道自己這邊勝算不大,盡可能地降低損失少賠錢,行人在走人行道上出事,基本上是算是無敵條款,不管紅綠燈哪個亮著,就算是紅燈了 行人只要帶種的往前衝,出了事告上法院 行人走斑馬線勝率都在7成之上最多外加吃張600元的紅單如果當時有報警,有紀錄,事後鑑定報告 定是行人免責的,車主要負很大的責任,如果可以的話,好好談,請對方保險公司一起來談,對方車主除非是沒保險,不然一定是凹保險,因為有可能會拿出各5~6位數的賠償,保險也想說少賠一點剩下就要看出車主的能力,先去協商調解,如果真的不行在上法院吧
行人確實有斑馬線無敵條款...但是官司贏了..人死了,好像也沒什麼用對方是業務過失致死...也關不了幾年..開車的通常家境不好..賠也沒錢賠所以看見斑馬線請減速慢行不然就是開快點....聽說時速150,人被撞到大概飛到100公尺遠..現在台灣也流行肇事逃逸.....
行人走在斑馬線有絕對路權直接提告比較快,時間拖越久,對方越容易脫產你還要注意刑事跟民事是不同的報案只算是刑事,只要你不提出民事法律上就算是自動放棄權益所以你要注意時效,不要讓對方一直用諸多理由拖延免得到最後對方什麼責任都沒有而且最好刑、民事都告因為有些民事法官看案件有扯到刑事部分很容易就以有無刑事證據當作民事判決的依據刑事也一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有賠錢就可輕判結論....以刑事逼民事最容易解決你的問題
偷偷教你一招妙招~你這狀況穩贏記得告他傷害,沒有什麼子女照顧是應該的.....子女照顧請問誰上班?然後去天天去認識的國術館那邊泡茶~弄個70~80萬的醫療帳單國術館跟健保無關,無法用保險給付反正你告他它自然會來談和解,談和解最少最少你支出打平~不然穩賺10至20萬以上是錯誤示範,如對方態度差。請比照辦理朋友是受害者,一個老人家走在機車道被我朋友撞到,旁邊有斑馬線不走,走在機車道上說要過馬路送醫院開放性骨折,對方親屬沒一個去探望過,朋友三天兩頭就去探病!到了談和解時卻跑出6個兒子來談弄到最後對方搞了一個安養院+國術館120萬的帳單結果朋友判賠30萬.......
waltz09520 wrote: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 這個幾乎是全世界的無敵條款只要走斑馬線就完全沒錯尤其你們是綠燈更不用怕不過建議條款無敵你自己可沒無敵所以走路還是自覺一點
樓主媽媽綠燈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對方要付全責是沒問題的,兒女照顧也可請他付看護費.但很多網友提到斑馬線行人有"帝王條款"是不正確的觀念,除非你是綠燈."若行人違規闖紅燈,警方會對兩方都開出罰單,駕駛人除必須負起過失傷害刑責外,還得依責任比例民事賠償".當然一般汽車駕駛都不會受傷,行人不用賠錢.但如果是被老人騎機車撞到,老人摔車內出血住加護病房,而行人只是輕傷,那行人就要賠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