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羊口羊口羊 wrote:
要討論的不是"全面開放", 是"禁止"這個規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要討論的是如果真的要做車種分流, 是不是該換個做法, 像前面講的有禁行機車道的路段
就一定要配套"禁行"汽車道, 這不單單是機車族的權利, 也是規定本身的合理性問題,
要去定義, 何種路段才該執行車種分流(需對應配套), 何種路段不需, 不需車種分流路段,
機車的左右轉方式該如何進行, 變換車道的方式, 路權的修正, 通通都需要詳細的定義,
而不是丟一句話中間車道為禁行車道就好, 那是過時的惡法, 早該被修正了不是
看到現在我只看到"開放"不管後果
如果開放後數據是升高的
請問招集人願意負責嗎?
一直以台北人觀點看天下
自私為己找人抗爭
爭的還不是自利
機車引定性本身就沒有汽車的好
還要去爭汽車爭道??
在怎麼開放的民主國家還是要有"規矩"
規矩懂嗎??
以前台灣剛開放流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而現在"不可以但是我喜歡就找人來抗爭道可以"
其實"只要我們不喜歡你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