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2/21『終結交通戒嚴,捍衛路權正義』大遊行

achihemi wrote:
看了剛公視的...(恕刪)

奇怪,你真的有看完嗎?你說的騎士素質就是在說第三項,機車安全駕駛訓練中心。

masaky103209 wrote:
因為到現在,台灣的機車都還是叫做機器腳踏車(AUTOBIKE)不是嗎?

問題就不是這樣啊

台灣的機車 是機器腳踏車的縮寫而來
而機器腳踏車在日本就叫做 じてんしゃ【自転車】

一般摩托車日本是叫做バイク【bike】

台灣的機器腳踏車講法 從來就不等於autobike 是很多人硬跟英語的autobike扯在一起的
日語的摩托車或腳踏車講法 也幾乎沒有用到autobike這個外來字的意思在
大家一直把autobike拿進來 然後弄得一團亂


而機車黨他們的訴求很單純
機器腳踏車這種東西不管型態或動力 早就是三十年前已經停產的東西了 害得大家 尤其是交通相關人員 一直還把機車當慢車在管理 所以才需要廢除法規中這個名詞

而機車黨提出的建議就是仿照日本對摩托車的認知 就是等同一台汽車 所以才訴求叫做二輪汽車

註8:日本對於摩托車的定義名稱
原動機付自轉車:傳統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上加掛動力裝置的慢速車種
自動車:泛指所有原動機帶動的車輛(台灣法規就叫做"汽車")
普通自動車:一般汽車(三輪的也算)
小型自動二輪車:50cc ~ 125cc 摩拖車
普通自動二輪車:125cc ~ 400cc 摩拖車
大型自動二輪車:大於400cc 以上摩拖車

小弟一開始也不是很瞭解 後來看了說明還有附註的日本名稱後就清楚了
簡單說 機車黨訴求命名的二輪汽車 是走日本路線的邏輯命名
另外不排斥使用的摩托車(motorcycle) 則是走歐美路線的邏輯命名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問題就不是這樣啊台灣...(恕刪)

為何要跟日本一樣??

賽武當。戈來 wrote:
為何要跟日本一樣??...(恕刪)

可能機車黨考量汽車定位感覺 還有我國交通法規多年以來都是抄自日本有關吧
不然跟對岸一樣也可以考慮 就叫摩托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問題就不是這樣啊台灣...(恕刪)


有差嗎 機車就是機車
改名字也沒什麼實質幫助
現在重點是配套不完整
所謂配套 = 沒有其它管道分流現有機車族
ex: 大眾運輸分流

如果直接開放機車路權的結果會更混亂
除了配套不完整外
還有長久以來國人騎機車把隨便當方便
每個上了車都變成黃金右手
連七老八十的阿伯也一起衝衝衝變成賽車手

現在起碼還有禁行機車可以稍微讓汽機車分流
放行後只是變成大亂鬥而已
千萬不能廢除禁行機車道
萬萬不可



badstudent wrote:
有差嗎 機車就是機車...(恕刪)


你的配套理論 就是現在的車種分流 那不必講要有什麼新配套

愛騎車的人 喜歡honda 掀背車

badstudent wrote:
現在起碼還有禁行機車可以稍微讓汽機車分流
放行後只是變成大亂鬥而已
千萬不能廢除禁行機車道
萬萬不可

引述 終結交通戒嚴,捍衛路權正義 其中一段話

試想,如果實施『汽、機車分流』真如交通為政者所說是為了保障機車族的安全,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中所明訂給予機車的最外側2車道路權,卻是可以允許所有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可以侵入而混亂不堪,本質上是『汽、機車混流』的車道規劃呢?

外側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全都允許汽車侵入,內側汽車行駛的道路則不允許機車侵入… 相信任何一位邏輯清晰的人都明顯看出,這完完全全是一項『單方面保障汽車內車道專屬路權』,『剝奪機車族合法超車路權與合法左轉路權』的規劃方式 -- 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中不得為差別待遇的準則!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k32055 wrote:
你的配套理論 就是現...(恕刪)


我的配套理論就是
在台灣政府還沒有把各城市的基礎大眾運輸建設完畢前
或是拿出完整公車路網權 建全班次班距前
現行的汽機車分流絕對不能改變

日本之所以沒有"禁行機車"或是機車直接右轉
那是因為他們道路上的機車流量沒有台灣這麼密集
通勤人有一大半人數分擔在地鐵或公車上
台灣現在大多數城市甚至台北
還是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
如果汽機車沒分流
交通會更混亂


ahph_gmail wrote:
引述 終結交通戒嚴...(恕刪)

在台灣政府還沒有把各城市的基礎大眾運輸建設完畢前
或是拿出完整公車路網權 建全班次班距前
現行的汽機車分流絕對不能改變

『汽、機車分流』的出發點是保障機車族的安全應該是沒錯的
跟路邊並排汽車 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進入完全是兩碼子事
甚至用取締就可以解決

嚴加取締可以啊
那就會牽涉到機車違停是否也要嚴加取締?

所有的問題其實源頭是台灣的大眾運輸建設並不健全
造成通勤族沒辦法分散到其它大眾運輸上
日本沒這種問題 為什麼
因為他們路上機車基本上數量跟台灣比差多了
通勤族大多被分散到地鐵跟公車了

歐洲也一堆騎機車的
為什麼沒這些問題
地鐵 公車 路面上的輕軌都分擔掉許多通勤人數了
機車的數量差台灣太多了

機車數量 國情 現實建設有無 等等的不同
當然也造就『汽、機車分流』的存在
在具體建設沒出現之前
『汽、機車分流』在台灣絕對不能消失

引述 終結交通戒嚴,捍衛路權正義 其中一段話

試想,如果實施『汽、機車分流』真如交通為政者所說是為了保障機車族的安全,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中所明訂給予機車的最外側2車道路權,卻是可以允許所有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可以侵入而混亂不堪,本質上是『汽、機車混流』的車道規劃呢?

外側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全都允許汽車侵入,內側汽車行駛的道路則不允許機車侵入… 相信任何一位邏輯清晰的人都明顯看出,這完完全全是一項『單方面保障汽車內車道專屬路權』,『剝奪機車族合法超車路權與合法左轉路權』的規劃方式 -- 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中不得為差別待遇的準則!

拜託badstudent大大看清楚好不好
跟違規停車無關 現在的法令本來就是允許汽車使用所有車道 使得機車路權都是被侵入使用的 完全沒做到汽機車分流

大大再繼續亂扯就難看了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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