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actt wrote:
但總覺得心理蠻不平衡的...就我所知騎車那小妹的父親是警察...
放縱家裡小孩無照駕駛...
如果和解不成,又不想上法院,那就上報吧
反正現在媒體很喜歡報這種事,標題還可下「警察女兒無照撞車 強索賠240萬」
但為了社會和諧,上報還是下下下策
走幾趟法院還是比較正確的方法啦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cc.hsieh wrote:
略......


無照駕駛的確是違法又不應該,但並非出了事都是無照錯,只是無照駕駛本身就是違法在先,若事故判定是無照駕駛方所負擔的比例較大,自然就是罪加一等。

倘若今天的狀況是有照撞無照(對,就是那句「我最喜歡無照來撞我,好好A死對方!!」),情況就不一樣了,交通法規是講求比例原則,即使是無照駕駛,他也應保有一小部份的基本人權,並非所謂「無照被撞或無照撞人通通是無照錯」。

駕照存在的目的,是允許你可以駕駛交通工具上路,反過來說,沒有駕照就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駕照只規範到這裡而已,擁有駕照可沒允許你可以去撞沒駕照的人「好好A死對方」,沒有駕照也不代表你是肉靶。

如果意外狀況都是以有照無照來全部論定的話,那有照出事是不是更加可惡,應該要加倍處罰,而且依取得時間來計算,取得越久,罰則越高,那我想應該更能區別有照無照的重要了。

tu_dou wrote:
怪了?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變的那麼複雜了???
以下略......

不只台灣的法律複雜,全世界的法律一樣都很複雜,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所做出的行為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就可以帶過的,再加上人不但複雜,人還很多很多,要處理以及規範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人所引發很多很多很複雜的事情,自然就要讓法律變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

應該要慶幸現在的法律是那麼的很多很多又很複雜才對。

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是後車撞前車絕大多數都是後車錯?以樓主的朋友的狀況而言的確是這樣,此事件後車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外加無照駕駛),而以往的經驗來說也是如此,可是實際的狀況就有點不同了。

遇過一個案子,前方的車子緊急迴轉,後車迴避不及撞上,這時除了看當時前後車的距離外,還要注意前車有無打方向燈?是否在可迴轉處迴轉?撞擊的位置在B柱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要考慮進去的,單純的以前車後車來判斷是不夠公正的。
希望樓主最後能把結果公布一下,讓我們看看每個人期待的正義是會給我們怎樣的回答...
我是強烈的希望那種不好好管教小孩,出了事又全要推給對方的畜牲父母,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當然愛護子女的心態大家都是一樣的,但獅子大開口的要240萬,好像自己跟小孩都沒錯,阿如果是他小孩撞到人咧?被那樣的速度撞飛了也是非同小可,那他可有那個LP可以去承擔,他小孩撞到的是車子不是人,就應該要謝天謝地了,還不知恩典的咨意妄為,
這樣的教育跟心態要怎能讓我們期望台灣會更好...
dragon25 wrote:
當然不是說要呆呆的賠...(恕刪)


告訴你一個例子:

有個計程車司機
把車擺在巷子口十公尺的小路上
結果被個酒駕的騎士撞上(死亡)

後來計程車司機
是判業務過失致死(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不過民事只賠60萬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關於意外險(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承保範圍

體傷: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時,依法應
負之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
償之責。
例如:開車出門不小心撞傷行人時,應負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


財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財物損害時,依法應負之賠償
責任。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
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限制。
例如:開車出門不小心撞壞別人車子的照後鏡時,由保險公司賠


目前我保的是
單一事故對方財損20萬
人身傷害或死亡(強制險賠不夠時)
單一事故上限300萬
(單一人上限150萬)

一年保費也不過兩千七百多
卻可換來在事故發生時的保障!!
避免一次事故就讓自己背上大筆債務!!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混世魔貓 wrote:
駕照存在的目的,是允許你可以駕駛交通工具上路,反過來說,沒有駕照就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恕刪)

這位大大説到一個重點>>沒有駕照就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
所以路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無照駕駛的車主,否則就是違法!!
我上面文章所說的>>無照被撞或無照撞人通通是無照錯!!
所謂的"錯"是指>>無照上路已經違法是個錯誤!!
造成大家錯誤解讀,再此跟各位大大說聲抱歉,小弟在此補充!!
至於這位大大還說到>>擁有駕照可沒允許你可以去撞沒駕照的人「好好A死對方」
你或許沒看清楚我寫的意思,我是說>>我最喜歡無照來撞我,好好A死對方!!
是"對方來撞我"而不是"我撞對方"再好好A死對方喔!!
先不管對方有照無照,如果是我撞對方,我已經犯錯在先,有可能還A死對方嗎??
小弟並非要打筆戰,只是把你錯誤解讀我的文章,正確的解讀給你看!!
若以上有冒犯之處....拍謝嚕~~


A992+125+328+445
無照只是違規
跟法律扯不上關係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我倒是認為:
"如果意外狀況都是以有照無照來全部論定的話,
無照出事,應該要加倍處罰"
沒有駕駛資格或沒通過考照,我認為比有照駕駛更可能造成危險!
若有照與無照發生事故,我會倾向若無照不違規駕駛,則事故可避免!

混世魔貓 wrote:
倘若今天的狀況是有照撞無照(對,就是那句「我最喜歡無照來撞我,好好A死對方!!」),情況就不一樣了,交通法規是講求比例原則,即使是無照駕駛,他也應保有一小部份的基本人權,並非所謂「無照被撞或無照撞人通通是無照錯」。



嗯,看了這麼多的討論
關於目前交通法規的原則還是「比例」原則嗎?
我個人有點疑問。
why?
最近的許多案例(含網友列舉的這些判例),都已經不是以前的觀念
你3我7 或者 55 比例方式來判
因為在幾年前交通部實施路權宣導之後
現在的判例(不是全省通用,有些地方法院的法官還沒有這種觀念,再上訴到高等法院,會有完全相反的結果),都會先依照路權來判

最近看到幾篇 交通鑑定的報告也都是依交通法規 的規則(路權的觀念)來處理
(最近看到的事故原因記載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十字路口最常發生)、「行人穿越道上,未依規家禮讓行人先行」等等)

以上,個人看法,供參考。

lincy.

PS:前幾個在01版也有車禍問題,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問題,結果不知如何?各位有空可以翻看看,雖然他的車頭已經彎過去了,且還是車尾被撞到,可是錯的還是它(我的認為),但是結果如何,我就不清楚了。
我們再來重新檢視一下:

「無照被撞或無照撞人通通是無照錯!!」==>
也就是說不管撞人被撞,無照就是標準的肉靶子摟?你要不要知道台灣有多少無照駕駛?你以為無照駕駛全部都是未滿18的年輕人嗎?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事故判定?

「無照根本不能出現在馬路上,我最喜歡無照來撞我,好好A死對方!!」==>
無照的確是不能出現在馬路上,可是並不代表說無照「人人得而誅之」,什麼喜歡無照來撞我?什麼A死對方?怎麼A?請具體說明!

管它有任何損傷>>>無照上路就是該死!!!==>
無照上路了不起罰個萬把塊,只要不出狀況,連法官都沒資格判無照駕駛死刑,難到你比法官大嗎?

我之前也說過駕照的功用了,如果一個擁有駕照的人,腦袋裡想的都是這種問題發言,那不要說上路了,他連持有駕照的資格都沒有,因為他不會去尊重其他的用路人,簡單的說,對自己對別人而言,這種人根本就是危險駕駛!

沒有什麼筆戰不筆戰,只有問題發言,我最討厭不把別人當人看的傢伙,連海珊之流的大屠夫都必須接受省判,為什麼還是會有人說出「無照上路就是該死!!!」這種自以為正義的發言?

如果這裡只是一般的討論區也就罷了,可是這裡是Mobile 01,是一個相當具有影響力的繁體中文網站,這樣的一個網站如果一直出現像這種傷害人權的發言,像話嗎?

我希望各位在發言的時候要了解到,我們的發文並不是只是站內討論而已,而是發給全世界看的懂中文的網路使用者,我們的發言不只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Mobile 01這個網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