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t wrote:如果和解不成,又不想上法院,那就上報吧
但總覺得心理蠻不平衡的...就我所知騎車那小妹的父親是警察...
放縱家裡小孩無照駕駛...
反正現在媒體很喜歡報這種事,標題還可下「警察女兒無照撞車 強索賠240萬」
但為了社會和諧,上報還是下下下策
走幾趟法院還是比較正確的方法啦
cc.hsieh wrote:
略......
tu_dou wrote:
怪了?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變的那麼複雜了???
以下略......
混世魔貓 wrote:
駕照存在的目的,是允許你可以駕駛交通工具上路,反過來說,沒有駕照就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恕刪)
混世魔貓 wrote:
倘若今天的狀況是有照撞無照(對,就是那句「我最喜歡無照來撞我,好好A死對方!!」),情況就不一樣了,交通法規是講求比例原則,即使是無照駕駛,他也應保有一小部份的基本人權,並非所謂「無照被撞或無照撞人通通是無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