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牌下修到150~550cc 會發生什麼事?

路權從550cc延伸到251cc也沒出事...都是兩輪卻有兩種騎法,奇怪的國家
TOP250 wrote:
1. 馬車250,A...(恕刪)
地瓜150:無痛升級
不會發生
所以不會發生什麼事
TOP250 wrote:
1. 馬車250,A...(恕刪)
.

lancerb1 wrote:
依現在被政府過度保護...(恕刪)


這倒是真的 現在的速克達看表素真的不太準

我有一台老狼 看轉速就知道真正時速是多少 (不知道三陽是不是故意的)

剛好這台高轉出力的6000~8000真的有夠爽 還是不比大車爽啦

車也穩(換胎) 一路巡航我覺得是很書胡

當初也是從台灣頭騎回老家台中 西濱公路一路真正時速也是70~80 再上去就耗油了

真理之手 wrote:
國外 除了50CC跟電動車以外 100CC以上的車輛 可沒限制平面道路行駛範圍

綜觀全世界 只有台灣這樣搞

快速道路也是頂多限制125-150CC以下不得上路




先天的限制加上後天的失調,別什麼都拿國外的比,台灣不適用國外那套~

你的前四項論點互相衝突,最後一點已是現在進行式。

另外卡在駕照問題,此題難以發生,還是先求取消禁行機車較實在。

GSX-R1 wrote:
一堆勁戰&RC改63...(恕刪)


改58.5就好了~不需要63
我是覺得(個人感官)


取消禁行機車道 開放151~550c.c.的機車比照黃牌機車 是不錯的主意呢


當然考照的基本條件要更加嚴苛 現有駕照的民眾需要再重新考照 登記換牌


(新式車牌出來都不怕回收了 就算有開銷也是人民買單 不過開放路權這樣做是民眾所望

大家會花得很開心的)


對於政府來說也是項不錯的收入 而且讓重新考過駕照的民眾 知道些基本準則


這些法案我是覺得都可以實施看看 畢竟當初好多法案 要通過


像:開放大陸來台遊玩 (不過說真的 帶來的經濟也很可觀)


而這些法案人民可能也都反對 都會先往壞處想


不過事實出來後 有時候並不是那麼糟的 能夠先試營運看看





那就開放到50cc讓我的電動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我家和公司就在新生高路上讓我可以省一些路口
以馬力來區分比c.c.數有意義多了...
而且分這麼多段幹嘛
某HP以上可以完全與汽車享受的權力相同
以下的就維持白牌不變不就行了
不過稅金要怎麼收就麻煩了(c.c.數 / 馬力值)

要改的東西很多,但最該改的還是官員的腦袋跟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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