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nu2006 wrote:不同意耶~~因為之前...(恕刪) 想不到您也有這麼壯烈的過往......ewnhoo wrote:作者不是我喔歹勢!引...(恕刪) 沒關係啦~倒是您那台車,我幾乎沒在路上遇過耶第一眼看到以為是漢堡可是大燈又不像,很讚的一台車果然還是大型速克達比較有味道ahg小任 wrote:警察用回信工具回的你...(恕刪) 要是我覺得有必要可以再回電過去向負責員警確認一下~相信這種事警察應該不大會胡來的啦...
哀~現在的人自以為有行車紀錄器 就拿來到處檢舉~行車紀錄器本來是拿來保障自己權利的 現在一堆人自以為有行車紀錄器 就自以為是~將心比心吧~行人:騎腳踏車 騎機車 開車的 都亂騎亂開 王八蛋腳踏車:騎機車 開車的 都亂騎亂開 王八蛋機車:汽車都亂開 王八蛋開車:"原來自己騎機車時是這樣王八蛋呀"
超級支持你台灣有些用路人就是欠人管動不動就路邊亂停車 明明就只有兩線道他偏偏就要臨時停旁邊佔走一道 就算是紅線依然照樣停以為路都是他家的 說停就停有的地方更誇張 停一整排 看的真的很想刮爛他們的車子把車子停在已經夠小的道路上 是想要其他騎機車或是開車的用路人躲去哪自己不要命 別人總要命吧真的希望檢舉他們的這些東西 警察能確實處理讓他們知道這樣做是大錯特錯的.
yanyu_911 wrote:昨天看了一段 鞭刑的實行過程....我建議引進這鞭刑法,凡交通嚴重違規者 加以鞭刑處裡我相信交通路況一定能非常好...(恕刪) 亂世用重典,效果當然好明代官員貪污還是用剝皮法處死,通姦可以像前陣子新聞報導的砍皮子(不分男女),小偷斷手筋這樣用重典當然有效,大家會嚇得要死,治安大幅改善這個道理你知道我知道,政府當然也知道為何政府不朝"用重典"方向來進步呢,比起幾百年前的明代,反而越來越"退步"非我之罪,當然除之而後快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