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上個人心得
第一
今天第一次檢舉
坦白說會得到回應真的讓我有點驚訝
因為我以為警政單位對這種市民檢舉是不會有所理會的
實際上有點TEST的意思在,也是想知道是否真的會開單
第二
我第一次體會到原來這種民眾檢舉違規車輛的行為在許多人眼裡是這麼的可恨
開始有種我個人會被挖出來鞭屍的感覺
礙於某些壓力之下我只好選擇封口不再針對此事做出評論
但是表示我個人對此事負責,原文不予刪除
各位版友來來去去,認為我對就對,錯就錯,也無須再為了這件事情爭吵
針對批評我、幹我、支持我的意見我都虛心接受
感謝所有人的批評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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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2:34更新
原來我的文延燒到重車論壇去了

看來檢舉這種事是只能做而不能明說的
結果我PO文出來讓自己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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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常在路上遇見違規如同喝水一般那麼自然的車主
久了越來越感到反感,總是覺得應該多少得給這些人一點警惕
所以某次順手拍下某台紅燈違規佔用機車停等區的四輪車主
回家查詢好當地的轄區派出所之後寄出違規檢舉單加上違規事實照片
到今天為止大約十來天,一點回音都沒有
剛剛突然接到分局來信,內容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來信檢附照片檢舉XX-XXXX自小客車於99年10月X日XX時XX分在本轄市民大道與XXX路口佔用機車停等區一事,本分局已依違規事實告發在案。(整個爽!!)
感謝 台端關心交通市政,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與承辦人XXX(電話:02-87654321)聯絡。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林順家 敬啟
沒想到警察真的有把這些市民檢舉違規放在眼裡
我這次要為警察機關拍拍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