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就有一則:有個機車騎士因為頸動脈大量出血,掛在路邊。結果是被違規停車的貨車之升降平台劃過脖子造成,讓事情更複雜的是,這位往生的機車騎士經抽血檢驗後,酒精濃度為0.95不管如何?我想雙方都有錯,而且是一個無法挽回的錯誤。所以,千萬輕忽「責任」二字!
紅線停車的真的很夭壽,沒天良八德路台安醫院那段也是很誇張每到下班時間整排紅線違停,違停喔!不是臨停!中崙派出所就在旁邊,警察也視若無睹機車為了閃違停的車常常要與車爭道偏偏對向車也常常切半個車身過來佔住內線半車道常常看到很驚險的畫面
所以,在道路規範下,撞死違規闖紅燈的路人在道路法規上,被撞死的的肇事責任100%但是在刑法上,仍然是撞死人了,不過,法官當然會依照情結來判蓄意撞死人,和0%責任撞死人,和20%責任撞死人,都會得到不同的輕重判決以上的例子: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撞死人」是過失殺人罪,但是符合「阻卻違法」的條件。
fdfdftr74 wrote:那以後你的車子違停在路邊被我撞我也可以用同樣方式來撞記得到時後吃上官司跟賠我錢喔 要違規就要有被罰或其他鳥事的心理準備小弟怕遇到這些鳥事我幾乎都是停停車格內你應該很難找到我停紅線給你撞的機會要你要是撞的到我就賠你hungyuwang wrote:哈哈樓主講的明明是他遇到的並不是不講理的駕駛,只是後面反問萬一遇到的是不講理的大家會如何處理而已居然有人能把這麼簡單的文意完全理解錯誤,連"萬一"都搞不清楚是中文有障礙嗎? 有人就是不是中文有障礙就是死鴨子嘴硬
玩酷小仙 wrote:這應嘎該還是要算機車的錯畢竟汽車還是靜止的 站在交通法規立場的話雙方都有錯囉車子不應該停在那邊 紅線已經告訴你這邊容易出事(官方式說法啦)機車沒有注意交通狀況站在民事立場的話損壞別人東西當然要賠啦站在普通人的立場的話你今天會撞到不會動的車 就算是石頭在那邊你也會撞到不是嗎
黑風凱特 wrote:紅線停車的真的很夭壽...(恕刪) 這可以拍照或錄影請警察開單, 或打1999請警察來驅趕不過切記一定要拍清楚駕駛座無人警察才比較會開單我曾問過承辦的員警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為什麼檢舉紅線臨停要拍清楚駕駛座無人他是回答基本上駕駛座有人會以勸導為主...勸導不聽才開單..當下有點無言,也不想檢舉了..要嘛是拍清處空的駕駛座..不然還是打1999請警察來比較有用...這樣的做法..或許為了避免爭議,減少民怨..不過這也表示..如果駕駛人在駕駛座上紅線是可以臨時停車的..等警察來勸導再開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