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只有車損。有上網查詢並整理一些關於車禍後續該如何處理的資料,斗膽給你一些建議:
1 面對對方不積極及毫無誠意的處理態度,我應該先申請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提出過失傷害?
Ans:先不用想申請調解或提過失傷害,可以先向處理本次意外的交通大隊網站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照片、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釐清兩造雙方肇事責任,再來與對方談和解相關事宜,也比較站得住腳。
2 1月9日及11日開出的醫生證明是否有效?
Ans:體傷屬於強制責任險理賠部分,在事故發生兩年內,與該事故有關之體傷診療費用與復健費用均可以診斷證明書申請理賠。
3 精神賠償可要求多少?
Ans:這就要看你們與對方怎麼談了,但請記住不可漫天開價,要據理力爭。
(註:我原本只和對方要求修車錢2280元,希望就此善了,但對方有如置身事外,不加理會
我因手掌與大腿瘀青,致使懷孕晚期的生活更加不便,比如說行走和翻身更加困難了,夜不成眠
每次上醫院覆診針灸,都要受皮肉之苦以及擔心肚子裡的寶寶是否會受到影響
Ans:因此意外造成生活不便,且對方犯後態度不佳,已構成您精神與生活上的負擔及壓力,故可做為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之依據。
基本上醫療費強制險都會理賠,車損與財損部分屬於民事,和解金主要是用於刑事過失傷害罪和解用,
若車損財損與和解金談不攏(對方不賠),才會去告對方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但以刑逼民對小老百姓來說耗費的不只是時間,更耗費金錢與精神,能與對方達成共識和解是最好不過的。
建議小姐你可以先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資訊(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照片、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該路口監視器畫面、周遭商家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畫面),再來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Z&k1=%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t=B1B2B3B4A1A2C1C2D1D2&fei=0&TPage=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Z&k1=%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6%A8%99%E8%AA%8C%E6%A8%99%E7%B7%9A%E8%99%9F%E8%AA%8C%E8%A8%AD%E7%BD%AE%E8%A6%8F%E5%89%87&t=B1B2B3B4A1A2C1C2D1D2&fei=0&TPage=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Z&k1=%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8%A6%8F%E5%89%87&t=B1B2B3B4A1A2C1C2D1D2&fei=0&TPage=1
確認雙方肇責是否如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的結果,再來與對方談後續車損(維修費用、折舊費用等等)、財損、和解金,會比較有把握。
若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上「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詢問
http://www.yourcar.url.tw/html/gbook.asp
小姐與肚子裡的孩子皆無大礙,真是不幸中的大幸,希望我的資訊能幫到您,祝您順利。
不用先去調解了,就像樓上有人說的,用刑事逼民事,
先告在說,過失傷害不是公訴罪,是可以撤回的.
樓主現在都懷孕8個月了,哪有體力跟精神去跑調解委
員會,說不定到孩子生下來了,調解都還沒結束,而且妳
還要去看對方不知會拿出哪種嘴臉,影響胎教心情,所
以,直接持驗傷單去告過失傷害,也沒必要先跟對方說
要去告了.
以前年輕時不懂這些,第一次出車禍,肇事責任對方七
我三,但最後被對方用過失傷害逼我和解,幸好那家伙
蠻有錢的,結局是各賠各的車損...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樓主,都懷孕8個月,為何還要騎機車
?不要說車禍的可能,就算是台灣的路況,都可能讓寶寶
出現不安定的危險,生孩子前不要再騎機車了...
前面有人說可能因為對方忙,所以沒出現慰問,還有人說
才三天,再等等,我個人是覺得這種說法蠻好笑的,樓主
這麼大的肚子了,對方也是女人,會不知道就算是車倒摔
傷,也可能會造成寶寶的意外?更何況這三天內還包含周
六.日!!!要出面慰問都該出現了...
如果妳沒有工作,不用請假上法院.當然上法院可以得到較高的理賠"判定"~是判定喔!不代表你拿得到錢.
判定完對方一樣可以不理你,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最少要和對方玩二年以上.....
還不一定拿得到錢.................個人經驗.......對方被判了六個月.....國家先拿到他的罰金,
我呢?還要告啊告!調解啊調解!來來回回桃園法院!調解委員會.....二年多....最後只拿到一半的錢!
為什麼呢?因為我實在沒有時間請假跑法院了!就只好在調解時答應對方打對折理賠!而且喔!還只能拿到修車錢的
一半!連傷害賠償都一併含在裡面~背書申明不能再告傷害賠償~很不合理對不對~沒辦法~我就是沒有時間和對方
耗下去了............
騎機車被撞的過程中就不多說了,確實是對方開車從我的後方追撞我的
在被撞的兩個星期內對方的父母只有一次打電話問我事發的經過,連一句對不起也沒有,而且對方父母非常信任他兒子的話,說是「我自已撞上他的車的」,所以我連調解的想法都沒有就直接到警察局告對方過失傷害,
並且請警察把車禍資料送去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忘了是自已送還是警察幫忙送的,而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是附有法律責任的,是個很有力的證據))
忘了經過多久時間,第一次雙方都會被通知到偵查庭解釋事發經過(偵查庭會現場錄音做為證據,所以只要老老實實的回答經過,不要亂加油添醋),記得當時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還沒出來,而對方不知死活帶著2名證人證明說是我從他車旁「自已撞上去的」,而那2名當場也有發誓證明,當下那時候我心裡一半生氣一半高興,生氣的是對方顛倒黑白,高興的是對方2個證明做偽證(偽證乃公訴罪,是要被關的),解釋完後就可以回家了。
又忘了經過多久時間終於第開庭了,過程中法官看了資料第一句話是我要求的精神賠償+損失共6萬不是很多,問我們要不要先去樓下的調解室和解,對方回答「很願意,但對方獅子大開口,所以還無法達到共識」,而我回答是「不願意,對方事發的過程中態度讓我很不舒服,而且我還要申訴對方的2名證人證人A和證人B做偽證,因為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中判定是"車輛追撞機車後方",而證人們的證詞中說明是我從旁追撞他們後車門的,所以足以證明對方在說謊」,過程中法官希望我能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並說明如果去調解室還是無法達成共識的話,我們再繼續回來開庭。
在調解室中,由於對方的偽證做實了(那2名證人大學生非常害怕,因為偽證是公訴罪,要坐牢無法用錢代替的),所以非常理虧,而我的賠償金由6萬提升20萬才肯和解,過程中最終以10萬和解,我才撤回告訴
橘子佑佑 wrote:
我覺得...對方也要...(恕刪)
看到你這回文讓我忍不住回你,現在的教育是什麼了
竟然會認為做錯事的道歉關心是一個不重要的事情
還會讓為它只是道義上,實際上不用去做
你的人生還有關懷嗎?
你女朋友二十八天來了你會關心嗎?
你朋友出了車禍你會關心他嗎?
你母親面有難色地坐在沙發發呆,你是否會關懷他?
就因為是陌生人雖然肇事者是你但你就可以大言不慚說關懷與慰問不重要
尤其樓主又是一個孕婦,將心比心吧
什麼工作可以上班忙到一通電話慰問都不能
又不是要買個橘子親自到家裡拜訪
什麼叫和解?你到底懂這句話的意思嗎
和解最實際的方法就是用金錢賠償
但不代表只有這個方法
我記得之前有個新聞酒駕撞死人
結果死者父親收肇事者為乾兒子
你認為為何會這樣?我不知道
但我猜的到應該是肇事者非常有誠意
絕對不是金錢,而是關懷、悔悟都給對方看在眼裡
許多國外的朋友對台灣人的印象就是非常熱情有人情味
在你身上
我感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