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莫名其妙的
家人打電話告知我監理所收到的信件
內容是我未去上課要吊銷我執照?

今年2月底及3月初都被開闖紅燈罰單(人生的第一次及第二次罰單)
2月那張罰單不小心不見,想說網路超商都查的到有無登記紀錄
幾天去查一次去監理所網站及去超商查詢就是沒有!
到3月初又因為闖紅燈又被罰了一次(我認了以後不再闖T自行馬路
這次就直接去監理所繳錢,櫃臺小姐通知我2月那張逾期未繳
當下奇怪,我都有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就是沒看到我的罰單記錄
想想算了還是乖乖繳吧

問題來了
這兩次被開罰單時,警察並未告知要去上課
只告知我去超商繳費就可以
還是說遲繳罰單幾天要去上課呢?

不知道小惡魔的各位是否能解答我的疑惑?
要等到後天有空
再南下去監理所解決問題
先謝謝各位對在下的回答!
文章關鍵字
我記得闖紅燈要上課哦(超速好像也要,但不太確定)

沒上課會不會吊銷駕我不知道

但我很確定拖超過六個月沒繳的話就真的會吊銷

開紅單後超過十四天會變雙倍! 滿三個月會寄信通知,否則吊銷駕照 這時候好像罰金變三倍了

滿六個月就真的吊銷駕照 而罰金最高可罰到四倍
對了 被吊銷駕照滿一年後要把罰金繳清 才能再重考駕照
網路上找到的:

記點1點數

第33條第1項、第2項:高速公路違規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

記點2點數

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

記點3點數

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被警察攔下的才有記點 照相的沒有記點)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規定須記點者,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酒後駕車。
(二)無照駕駛之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三)將6歲以下或需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
(四)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五)飆車、危險駕駛。
(六)闖越平交道。
(七)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
f93050144 wrote:
今天莫名其妙的家人打...(恕刪)

簡單一點跟你說,單一次闖紅燈並不用去上課,不過闖紅燈要紀違規點數3點,
而如果違規點數半年內有6點,就要吊扣駕照一個月,還要去上課!
例如1月1日闖紅燈,計3點,7月2號又闖紅燈,再計三點~
不過7/2離1/1超過半年,所以還是不用去上課,不過半年時間要從7/2算!
大紅羊旗艦隊
板大會被吊銷
應該是2次繳錢都在監理站
所以被記2次=6點被吊銷的

聽我爸說不要去監理站繳錢就不會被記點

eef wrote:
板大會被吊銷
應該是...(恕刪)


你爸不是監理站上班的請不要"聽說"好嗎?

早在警察開完罰單把資料回傳到監理站就自動會有了

版大...警察當然不會通知你去道安講習

警察根本不知道你違規幾次被抓幾次...

自己要注意阿
不用想哩,直接被扣吧XD

跟我當初一樣,一個月內連闖兩次就是6點

要上課,一定會有通知

只是可能家人沒有注意

不上課就是被吊銷,重考期限是從執行吊銷的那天算起一年後使得重考

很慘的....
eef wrote:
板大會被吊銷應該是2...(恕刪)


嘖嘖~~我兩次半年內闖紅燈都不是在監理站繳錢的

我還是跟公司請假去上課...
第一天上課就把我的駕照收走
還說這一個月被抓到就是扣一年

從那次之後...還是有兩次被罰其他的...
隧道未開大燈 行使禁行機車道

不過我要上班上課 鳥他勒...
當然的很幸運的 我臉上沒有寫我被扣駕照
安然度過一個月的"無照駕駛"
f93050144 wrote:
今天莫名其妙的
家人打電話告知我監理所收到的信件
內容是我未去上課要吊銷我執照?

今年2月底及3月初都被開闖紅燈罰單(人生的第一次及第二次罰單)
2月那張罰單不小心不見,想說網路超商都查的到有無登記紀錄
幾天去查一次去監理所網站及去超商查詢就是沒有!
到3月初又因為闖紅燈又被罰了一次(我認了以後不再闖T自行馬路
這次就直接去監理所繳錢,櫃臺小姐通知我2月那張逾期未繳
當下奇怪,我都有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就是沒看到我的罰單記錄
想想算了還是乖乖繳吧

問題來了
這兩次被開罰單時,警察並未告知要去上課
只告知我去超商繳費就可以
還是說遲繳罰單幾天要去上課呢?

不知道小惡魔的各位是否能解答我的疑惑?
要等到後天有空
再南下去監理所解決問題
先謝謝各位對在下的回答!...(恕刪)


警察只負責違規開單
後續繳錢或上課都屬於監理站業務
所以說~這個分工還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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