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好機車遭倒車車輛撞倒受損 請教賠償事宜

小弟想請問了解相關法律的各位 小弟上班時機車會停放於公司1樓大門旁(無白、黃、紅線)

昨日中午午休時因一輛汽車倒車撞上旁邊機車後 再將小弟的車一起撞倒

汽車車主將機車牽起後就先行離去 小弟知道後有馬上報警

警方也有去里長那邊調閱監視器了解事情如何發生 本想說只有刮傷的話就只要車主賠償後箱價格

沒想到下班後騎乘時才發現龍頭無法對正 把手一邊高一邊低 只好牽至車行檢查

目前確定 三角台整組歪掉 車手歪掉 後箱鎖頭斷裂 車行報價前方總成大約7000左右(含工) 後照鏡一組900

後箱無法修復只能買新的 一個要3400(後箱使用未逾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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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剛遇見車主 小弟與車主談賠償事宜 是希望回原廠維修 但車主認為價格太高

而且他的汽車也不是在原廠修 所以只願意找他認識的機車行 後來他就先行離去了

小弟想問大家 回原廠維修這個要求過份嗎 雖然我的車已經4年

但是所有物件都保持很良好 是否要先以肇事逃逸提告?

abc2938 wrote:
小弟想請問了解相關法...(恕刪)




這跟肇事逃逸不太有關聯
僅僅是單純民事賠償而已

車是你的
回原廠修的要求不過份

要恢復原狀找你安心的修車地點吧
不然就是開價喬好價格
自己牽去修
或者自己DIY修
有現場拍照嗎?
路口監視器大部分都不清楚
有拍照有證據 維修好談!
回原廠不過份阿 找對方認識的車行價錢也差不了多少!
今天是對方不小心 本就因該要配合受害的一方!
一起到車行重新估價 開單給他看!
他車子去哪修 是他家的事!
跟你車維修是兩碼事!
他的車不是在原廠修 所以今天樓主也不能請求原廠維修? 這也太......................



有請警察來處理了嗎??
如果有通常會立案再叫你們二方處理好了再將和解書(還是協調書)送回交通隊銷案

說真的啦
你希望由原廠處理,
可是對方也是怕被坑
如果對方同意你回原場修那就一切OK
不然請對方送去他熟的機車行修理完後
一起到原廠去確認是否已修復完成
那時再簽和解

不過重點都是要立案
這樣才有保障....





告肇事逃逸應該不會成!無受傷,無行進...

應該告他刑法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去警察報案拿三聯單,不要說7000,搞不好七萬他都會拿出來!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告肇事逃逸應該不會成...(恕刪)


謝謝各位給小弟的寶貴意見

已於中午前往敦南所請交通隊出面與對方協調 目前情況是 先至他認識的車行檢查是否須更換零件

如需更換 可回原廠維修 如協調再度破裂 交通隊會以肇事逃逸移送


KFC油條 wrote:
他的車不是在原廠修 所以今天樓主也不能請求原廠維修? 這也太...................... .

這個有梗

要是叫醬瓜雙B的車主去濱江街換一堆 MIC 零件

大概每個都會抓狂......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abc2938 wrote:
小弟想請問了解相關法...(恕刪)


就我所知道的~

毀損這部份~可以不需要到他所認識的車航~~

再者~他有義務將毀損的部分修復~

LEO'S RV150
之前有人因為撞壞被人路旁停車跑掉
然後被警方用肇事逃逸要求到案說明耶
確定不能用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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