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很多很多疑問
我知道改車不對
之前有被警察攔下來 拍照過 但是沒事 也沒說什麼
現在收到一張台北市的車輛臨時檢驗通知單(掛號的)
說要加強排氣管及車身規格查核
不驗的話 道路處理條例第17條
因為人跟車在南部 可以在台北以外的地方驗嗎
還有車子有把一字把改成分離把 需要改回來嗎?
后土除有把它削短 但是沒改翹排 這樣有關系嗎?
最重要的!!! 我的車身有自己噴漆過 跟行照上面不同
這樣會驗的過嗎 ??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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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