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5月初騎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人相撞(雙方都是機車)
我行駛為街,對方行駛為小巷子。但因沒劃線,所以路權相同大。
相撞後,對方逃逸,我受傷打石膏復建2個多月,人有捉到但是確是折磨的開始!

首先對方不肯和解,態度極為惡劣,第一次去警局,我綁著石膏對方一句問候抱歉都沒。理也不理我們,只跟警察說:我可以走了嗎?
後來因為對方態度,不接電話不回簡訊,我也才告了對方過失傷害
(肇逃是公訴)
後來去開了偵查庭,對方當檢查官面說,寧可繳罰金也不願賠我方。結果盡然獲得檢查官過失傷害不起訴。
不起訴書中,提到2個論點
1:我方為左方車,須禮讓右方車
2:撞擊點在他車中心偏後
事實發生,是對方高速從巷口竄出(約60以上)我使盡力氣煞車,才會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反之如果我不煞車,就會變對方車子撞我後方。(對方完全沒煞車,無煞車痕,也因為他肇逃所以沒有保持完整現場)
對方也檢查官說謊,說他無任何過失,是我高速衝撞他,試問如果是我高速衝撞他,他車身豈會完好無事,連車子倒都沒倒?

因為防禦駕駛,煞車所以撞擊點對對方有利,所以現在我被撞只能自認倒霉嗎?我須要各位的建議。
文章關鍵字

lu.ken wrote:
話說小弟5月初騎車在...(恕刪)


判決書裡面有一張,請回覆要再上訴,但請務必自行搜證,不要相信檢察官他們會幫你伸張正義,

請準備上次開庭沒有的新事證
以我之前案件的檢查官來說,那個能力實在是……令人搖頭…
連被告的緩刑結束一年多了,還拿出來要求法官加重量刑…

然後肇逃拿去跟另一件已經判完的案件繫屬,造成肇逃不受理。

哼哼!
他肇事後逃逸還能不起訴?
還是只有傷害部分不起訴?

根據通說與實務見解
肇事逃逸之「肇事」
是不管逃逸方有無過失的

另外法律界是這樣的
你撞他車後側,他們的思考模式是:
「他出現到你面前,你還裝上去,你當然有過失」

雖然左側車英里讓右側車
但他行經十字路口沒有減速(看煞車痕)
不應該沒有過失

建議你提再議,有必要還是請個律師寫狀紙吧
肇事逃逸是刑事公訴、傷害是刑事告訴乃論、賠償是民事


很多人都傻傻以為報警提告是唯一途徑

實際上只有公訴罪才須要經過檢察官 (良莠問題....)

一般民刑事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你大可以自己蒐證後請律師直接到法院按鈴提告(自訴)
根本不需要去過檢察官自由心證那關,檢察官是不是見解獨到也不會影響你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是過失傷害不起訴
這代表檢查官認為對方*完全*無責
我想申請再議,但略懂法律的友人說。
不起訴後申請再議的成功率超低
(內部官官相護)
我的經濟也無法請律師處理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你大可以自己蒐證後請律師直接到法院按鈴提告(自訴)



問題就在這 {請律師}

都不知道會不會贏甚至會不會拿到錢了

就要先付一筆錢


mitsuyo wrote:
判決書裡面有一張,請回覆要再上訴,但請務必自行搜證


沒錯

[上訴}要提新事證才能[上訴}喔


fdfdftr74 wrote:
沒錯 [上訴}要提新事證才能[上訴}喔...(恕刪)


再議不需要「新事證」
你只要去挑原不起訴書的毛病
調查未盡
理由矛盾
違反經驗法則

都可以講

需新事實新證據是再審、對同一事實重提告訴才需要
鄉市鎮公所有免費的律師可申請....
可去問看看...惡劣的人是該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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