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在永和中正路上如圖,紅線是貨車,黃線是我的動向

貨車行駛在我前方,他靠外打了右轉方向燈,我騎靠在內線繼續前進,直到我車幾乎靠近他車尾時
"假動作!!!!!!"
他無預警向左轉才開始打左方向燈,我當下有閃個念頭要急煞嗎??這樣我應該會犁田或撞上他,
一瞬間我決定一邊叭他一邊往雙黃線側靠,如果他有聽到喇叭聲停住我應該有機會避開,但我錯了.....
他還是繼續轉,他左前保險桿撞上我機車右後方靠近排氣管上面處
嗯.....就發生了
期間除了住院時我家人看他都沒出現打去,他勉強來看了一次(他說警察告訴他有事會通知,沒通知故沒事??)
一個月內連電話都沒打過一通,
申請的初步分析表上寫貨車"涉嫌迴車前未看清無來往車輛始得迴車"
而我是"涉嫌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 這是啥理由?????
請問有經驗的板友,我應該繼續付3000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嗎??
這樣沒寫清楚主要肇事原因有辦法談和解??
附註:當時有一支監視器有遠遠拍到,但是警察只讓我在警局裡看,不給複製,這是有甚麼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