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中間還有汽機車的分隔島,汽車有二線道都因為保持在限速60左右,道路中間的分隔島也有測速照像在取締,所以下班很常遇到汽車要超車超到機車道來在後方不斷的按喇叭和閃大燈,也可以避開測速照像,自已已經騎60在前進了,我通常都不會讓他,還故意放慢車速到50,但是後方的車都逼的很近很危險,還不斷的閃燈和按喇叭,有裝行車記錄器,但又無法可以取締。該如何才能減少這樣的危險情況發生。
怎會沒辦法取締.有限制車種在路面上都會有符號或文字來提醒用路人.就像內側道常看到的禁止機車行駛.紅綠燈路口就會有機車停等區等等.當然機車專用道就會有標記.就跟在後面攝影到他車牌跟路面的機車專用道文字就能檢舉..你再看他多會叭....
唉~這裡就有法規的悲哀了交通部玩文字遊戲有禁行機車,機車騎到那裡鐵定被拍違規有機車專用道,但機車專用道卻沒寫禁行汽車就算檢舉了....又能怎樣勒?交通部:並無規定汽車不得行駛在機車專用道上。應該會拿這招搪塞...反過來說就是...四輪大爺最大...我爽要開到你頭上你又奈我何...若有一天立委騎車上班就會發現媽的~~自己訂這什麼爛法規...但這一天我想應該不會到來
GSX-R1 wrote:若有一天立委騎車上班就會發現媽的~~自己訂這什麼爛法規...但這一天我想應該不會到來 如果我們的官員們, 可以自己坐大眾運輸通勤一個月, 自己騎車通勤一個月, 自己開車通勤一個月我想我們的法規會合理很多很多......但是...... 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