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所列2款規定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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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電話聯絡交通總局,未來如果三線道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則會取消該路口兩段式左轉,能直接行駛內側車道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