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輪胎是否應該比照汽車規定輪胎胎紋深度列入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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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2014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未來汽車在檢驗時,如果輪胎胎紋深度不合格,將無法通過檢驗。
交通部指出,現行各類車輛的輪胎均有標示胎面磨耗指示點,輪胎胎面如磨耗至該指示點時,即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應立即更換輪胎。
公路總局表示,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且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