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版友.....


先聲明一下我是女生,因為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對於和解這一塊有些疑問!


今年年中,某天騎摩托車與一位腳踏車騎士對撞。

我是直行車輛,她是從堤防水門騎出來的(他是從橫向出來,騎在斑馬線),當時有一台車停在路邊,形成了我們彼此的死角。

她出來時,雙方皆反應不及所以我們就對撞了

彼此都送入醫院做檢查,我就是尾椎骨凹掉和部份皮膚挫傷,

她的部分是尾椎骨鈍傷和部份皮膚挫傷,

後續我們雙方說好,先休養及看好再來做和解,


警察局的初判分析上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是慢車起始為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到了和解當日,我跟保險理賠員前往,她和家人一同前來。

我的和解金額為5千多(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對方和解金額高達近12萬....

他的理賠內容有 休養傷請假的補償、中藥金額(自費型)、西醫、腳踏車維修費...


當下看到時有點錯愕,後來我的理賠員檢查完畢後,

一部分可以由健保費扣除,約莫剩10萬,

但是理賠專員說 可以賠償五萬多,後來談一談,變成6萬。


而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需要有程序上的流程,所以他的6萬得過兩周後才能拿到,

對方的家人問我可以先幫忙替保險公司代墊6萬嗎?
他們擔心如果最後沒拿到6萬,刑事責任能追究的時間只到這周末,他們會吃虧...

我起初先答應,但還是有打給我家人敘述這種情況,

結果我家人很生氣,叫我不應該先替保險公司代墊(所以後來就沒有代墊)

而對方對於賠償我的這部份,雖然沒打算不給,但是他們覺得我保險公司可以幫忙給付。

之後請家人來幫我談和解,把我的賠償金額拉高到1萬元左右,

目前結論是和解沒談成,因為要等理賠員確定實際賠償給對方的金額為何。



現在卡在的問題是

想請問這樣的責任釐清哪方過失較大

對方說怕錯過刑事訴訟,要先去做提告動作,主要怕我們又會和解不成。

那我是否也該去做提告的動作?!

請問前輩 下次和解還有什麼該提出與注意的呢...
文章關鍵字
這個看都不用看肇責比例一定是你3對方7

對方都獅子大開口了 妳就只要那5000 看雙方受傷的程度感覺差不了多少
他腳踏車有比你機車貴嗎?

在去跟他談一次和解吧 他要12萬 妳要18萬 不然互告囉
他要在家休養的薪資損失 妳也可以有阿 還有精神賠償咧
就照比例來說 是他賠妳不是妳賠他



想當初我開車在路口禁止狀態等待左轉 被一台逆向超速的機車撞上車頭
對方小腿骨大腿骨斷好幾個地方 滑行數十公尺 後腦勺撞電線桿
住院休養 數個月後腳還沒復原 一開口就跟我要60萬
初判表也出來了

我只叫它慢慢等 要告去告
後來對方對我提告 業務過失傷害
到了檢察官手上看了看資料 以不起訴處分
我的保險業務看它可憐 給了他2萬 要他把和解書簽一簽


現在這個社會 不要臉的人一堆 堅持自己對的地方 不要讓這種人得逞
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妳是幹道還是支道?有沒有紅綠燈?
警察說的跟車禍鑑定委員會不一定會相同
對方有沒有侵犯妳的路權妳也不清楚
不要被對方給嚇住,他可以告你,其實相對的妳也能告他
對方開12萬,妳也可以主張妳的損失賠償
妳得先搞清楚實際的路權有無被侵犯,不是對方受的傷較重妳的錯就越大
我認為你還是找家人或有處理車禍賠償事宜經驗的人為妳處理
謝謝一樓,給了我寶貴答案!!!
好家在就是自己還沒簽和解,
所以一切都可以再談!!!

我是在幹道,沒有紅綠燈!
我下次和解會請人和我一起去的,
不然真得覺得好莫名!!
謝謝你!!!

這世界人心似乎都非善良的...

eeeeelaine wrote:
謝謝一樓,給了我寶貴...(恕刪)


還有被告了不代表會留下什麼案底
妳可以主張對方獅子大開口 妳並沒有不賠償
法官最後會判決雙方應該要賠償的金額

但請記得妳也必須要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一來一往妳才不吃虧
要撤告一起撤

竟然妳確定是在幹道了 那就不用擔心了 告吧!!
好的!
你這樣一說,我倒是放心很多!!!

我也會做提告的動作,以維護我的權益!!
只要你還沒在和解書上簽名都還不算太晚

你也把你的損失列一列吧

他只有尾椎骨頓挫傷跟身體擦傷就跟你要12萬

你尾椎骨撞凹可是比他還嚴重許多 往後還會不定時疼痛復發

運氣差一點的永遠都醫不好 而且那痛起來會非常難受 這一點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朋友就是把尾椎骨撞凹 往後幾年都不定時的舊疾復發 還痛到眼淚飆出來了

把車子的修理費 車禍住院期間醫藥費 無法工作期間的所得損失 都算一算

還要再跟醫生詢問病情你受傷凹陷的尾椎往後會不會傷勢復發

必要的的話照個X光之類留作紀錄的看回復的如何

開立診斷證明 當作向對方求償的依據

如果確定是醫不好往後會有傷勢復發的情況

求償價碼要開高一點 反正對方一定會砍價

你就跟對方求償到你預設的價位 但是求償價錢一定要比對方高

大不了就上法院 你的立場不見得會比對方還弱勢
肇責的部分看來應該是你的部分比較少
所以如果對方要提告就讓他提告吧

這年頭太多人想趁著車禍事故獅子大開口了
如果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就讓你的產險公司直接跟對方談就好了
不用想說什麼對方兩個禮拜後才拿的到錢所以先墊
對方什麼時候拿到錢是他的事情
我實務上碰過一個案例
對方要求客戶先付錢
說錢到時候會進到客戶戶頭所以不用擔心
客戶因為年紀輕輕不懂就付了
最後理賠金額直接匯進對方戶頭
所以樓主不要亂來啊
YC.H wrote:
(恕刪)...最後理賠金額直接匯進對方戶頭
所以樓主不要亂來啊

沒錯,千萬不要代墊。
好吧.....6個月快到了是嗎?
為你解答..
1.你們申請鑒定了沒? 保險公司有幫妳們鍵定肇責嗎?
2.就你的言詞看來你是直行車.對方是慢車腳踏車而且從水門出來..你們當時有要求警方將該擋路的汽車
做為肇責嗎?如果有該擋路的汽車絕對要分擔肇責...
3.你已經爆出險是第三人責任險還是強制險?我想應該事後項...後項只理賠受傷醫藥部分.所以下次多保
一點...如果事後項我想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再拿錢出來..但如果事前項你就請保險公司跟他盧..保險公
司為鑒定肇責在理賠.....假設對方要求10萬 但保險公司東扣西扣陪他5萬 又因肇責你對7成所以只會
賠她3成....你寫的不清楚所以不會回答
4.6個月快到了是嗎....大不了上法院過多的要求寧願上法院...對方告你當然你也要告他(肇責沒出來誰
賠誰還不知道勒).順便告那台違停的車輛

5.你跟對方要求的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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