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個路口我要左轉,因為沒有待轉區也沒有兩段式待轉的標誌
所以我要直接左轉,快到路口我已經打方向燈準備左轉
(我也不確定我這樣是不是正確的左轉)
右方的計程車直接迴轉撞到我
(我能保證他也沒有打方向燈)
我機車的右方撞到他的駕駛座的門
撞到後我直接左邊倒地,並沒有飛出去之類的
但腳很痛路人有幫我叫救護車
當救護車來的時候警車還沒到我就先去醫院了
檢查出來是腳指頭骨折 一個月沒辦法上班
申請初判表出來了,對方違規事項的確是違規迴轉
我的違規事項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是2車,但是他不是開在跟我同一個車道 除非我被撞到之後記憶自己跑掉...
他是在我的右方,或者是右前方
我要準備左轉(已打燈)的時候沒有看到他的動向,就被撞到了

這樣肇事責任我也是要跟他73分嗎..?
因為骨折而導致沒辦法出國,但機票已經買了,有辦法跟他求償嗎
還是說這個車禍是我的責任比較大
月中要開調解會 我有點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