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人發生車禍,當時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對向左轉汽車,當時路口無交通號誌,小弟的機車碰撞到對方的右前保險桿。我方無酒駕,對方酒駕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說責任歸屬是我這邊要負三成責任,但我方無超速,而且碰撞點為頭對頭,再加上對方酒駕,小弟個人認為是對方需付全責。之後要跟對方產險公司談,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大,以這個情況如果小弟要求對方負全責可能嗎?對方酒駕可以當籌碼來談嗎?
不要聽保險公司鬼扯~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就輸掉70%了你最多輸30%~加上對方酒駕你完全可以把肇責推給對方~你可以強調一點我超速現在早就摔車了~
不過對方酒駕你還和對方保險公司說啥洨~對方酒駕保險公司基本上已經不負責理賠了所以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再加上對方公共危險罪就可以判定你完全無肇責了
是對方要賠你不是你要賠對方OK?
已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