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車速分流」,取消「車種分流」
http://join.gov.tw/openup/idea/detail/985c9388-59f0-4207-9df3-d3621f3d877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當時代與科技不斷的在進步時,法律和制度必須同時盡快跟上,才能確保人民的權益。
前提:
1. 行駛在道路上之車種,都只是代步工具,不必分貴賤,現今以機車為大眾來做舉例。
2. 尊重其他用路人之安全,道路應禮讓行人>自行車>機車>重機>小客車>貨車>大貨車以上等級為優先,受傷的總是越前面的。
3. 部分用路人駕照用雞腿換,對其他用路人不友善。
正文:
民國67年禁行機車沿用至今,當時因機車機動性不高,為了加快車流,上下班尖峰時段禁行機車,而非全天候禁行;全球僅剩三個國家執行車種分流,台灣就是其中之一。如今機車機動性高,卻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必須和公車、計程車、路邊臨停車輛等爭道,是為機車族帶來安全,還是傷害?
在執行車速分流前,請務必將國民的交通素質提升再提升!高速公路就是一個車速分流的例子,但有發揮到車速分流的本質嗎?所以駕駛人才是關鍵,而不是車種,這有關教育、宣導、制裁、和民俗素養等;先不管改革,國民交通素質提升,為第一優先!
利益與影響
個人對道路的定義是,能從A點快速到達B點如此而已,車速分流的重要就是舒緩交通壅塞,不是右轉車跟直行車卡在路口。
機車和重機,構造和性質相似,以下用二輪代稱
1. 二輪能改善交通壅塞
2. 二輪使用空間小,空間上可使用到極大化,雙贏啊!
(a)車陣時可鑽車縫
(b)停車空間小(支持使用者付費)
3. 二輪排放量小,沒冷氣,不會待速吹冷氣,造成不必要的空氣汙染
4. 台灣文化離不開二輪,發揚光大不是更好?
希望政府能帶好風向,我台灣人,我驕傲!
相關連結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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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nelher wrote:
2. 二輪使用空間小,空間上可使用到極大化,雙贏啊!
(a)車陣時可鑽車縫...(恕刪)
車陣是指停止或者低速(約10km)嗎?
我對這一項有意見,機車的危險常常出在亂鑽,我認為單純允許鑽車縫這個規定並不完善,不完善的存在不可能帶來雙贏。
在低速或停止時允許鑽車縫,但是應該對鑽車縫做出合理的規定與要求,例如鑽車縫的車應該優先禮讓前車,而不是阻擋被你鑽的車(我的經驗,我有次要右轉,結果我右邊的腦殘在我加速時加速,減速時減速)。
例如在可以轉彎的地方,黃網線之類的於直線紅燈時時,轉彎車優先;或是左右轉的車道規定轉彎車優先,以避免前車正常轉彎,機車卻以直行車的名義鑽過去被撞,並且照順序轉彎。
騎車多年,我也看過幾個實例,在同一條右轉車道,一台機車從最右邊直線害左邊兩車急煞,在直線時,一台機車硬要鑽到左邊車前結果被夾到還去怪夾他的車(夾人的是合法停車格的靜止車輛跟路面正常行駛汽車,被夾的是從停車格後面鑽到直行車前的機車)。
對於違停爭道…我一直覺得,既然他們已經違停這麼多年,那些被擋道的也寫習慣走到別的車道行駛,哪怕是禁行機車道也照走,那乾脆直接開放那些禁行機車道,把外面一條車道直接開放臨時停靠(非長時間停車)就好了,不但給汽機車方便,還可以維持促進商業經濟,不是更好?
對於你提的道路禮讓我也有疑問,為什麼機車大於重機?底下你不是說機車跟重機一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