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家前面的馬路發生車禍
當時我要右轉未打方向燈(巷口沒有紅綠燈)
轉彎過去後不到3秒就被撞,暴衝3公尺後煞車車子沒倒
對方是雷殘車子倒,人也受傷
之後馬上叫救護車和警察 對方送去醫院後我留下來說明情形
對方堅持我轉彎沒打方向燈,所以害他沒注意到
但對面鄰居剛好有看到,我已經在機車道直行了,對方車速太快煞車不及撞上
警察路線圖是畫,我在機車道直行(時速20KM以下),對方直行在我後面
之後會請對面鄰居幫我去警察局當目擊證人,事後也有去醫院就醫,醫生說我是背部拉傷
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我付的比較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