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規就是可以讓腳踏車停機車格,我也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機車卻不能停腳踏車的位置!這其實已經變相侵犯了機車族的權利,更雪上加霜的是,很多機車格都被塗銷了,改成腳踏車停車位?有時候真的不懂政府思考的邏輯,既然腳踏車停機車格,那又何必硬是要改?我跟你是同鄉,我也住新莊,現在新莊這樣的問題非常嚴重了!
停車格除非是私有地 不然不叫"我的"停車格吧台灣現在也想玩共享單車 到時能多亂就有多亂 車亂丟亂擺亂放 還會上私鎖 拆車零件素質堪比大陸都一個樣 別自欺欺人了說素質多好了 現在大陸就是這樣一堆亂象只能說現在停車格都不夠了 政府還想再搞共享單車來一起放 拿磚頭砸腳
柯基小鋼砲 wrote:這讓我不開心的腳踏...(恕刪) o-bike阿在風景區還可以在機車數量多的都會區反而造成機車族的不便車格已經夠少了現在O-BIKE又來搶位我不清O-BIKE回收機制是怎麼的我在北車附近(每天走路都會經過)看了2台O-BIKE停在人行道上(同個位子 單獨停) 1~2禮拜沒人動 也沒業者來回收感覺U-BIKE 是本地人在用的O-BIKE 是給外國人用的可是我看到的老外都是騎U-BIKE阿
84865426 wrote:o-bike阿在風...(恕刪) 其實現在U跟O開始盛行車位及機車道又被限縮很多汽機車族真的可以考慮改變通勤的習慣省一點小錢也可以讓都市區廢排氣減少一些除非是業務性質要東奔西跑的不然單純A點B點上下班的朋友不仿考慮提早一點點出門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