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七月底騎自行車在路上忽然被一個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造成我右手遠端尺骨骨折現在經過三個月後手臂仍然非常不靈活...
這個月14號要開調解會了,想請教各位板友一些小問題
根據警方的初判表,對方是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 我連人帶車直接飛出去
機車三寶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我這邊則是未發現肇事因素。這表示對方是100%的肇責對吧?
目前我要請求的分別是
薪資損失、自行車相關財損、手術醫療費、精神賠償
先說薪資,醫生在診斷書上有說宜休養3個月,所以術後三個月我是在家休息
薪資就是要求對方給我這三個月無法工作的薪水。一共是75000
自行車的財損就是車架(碳纖維)被撞裂了,跟其他變速器、車衣車褲、眼鏡這些
加起來是94390元
手術開刀對方強制險有先賠20000,不過我開刀自費花了87750扣掉強制險也還有67750要跟對方請求
最後是精神賠償,我打算開15萬
因為我本人從事烘培業,對手部的靈活度有要求,現在雖然開刀打鋼釘了但是現在手的靈活度影響非常大。
這個月回去工作很多事情都很難在像以前那樣可以勝任...而且之後還要在開刀把鋼板鋼釘取出,可能又要在休息一段時間
才可以在上班,而且現在除了手部的靈活度有差外也比左手來的無力...拿不是很重的東西就會覺得吃力
未來雖然可以復健但醫生、復健師也不敢保證能恢復到什麼程度。
想請教我這情況精神賠償開價15萬合理嗎?
因為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在調解時我有什麼該注意的呢...對方如果殺價?我要怎麼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