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對方臨停在路邊(黃線)
我是綠燈剛起步速度不快,騎到他車子旁邊他是直接開門(不是兩段式開門)我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前幾天態度都還不錯
所以我就讓他去跟機車行談修車的價錢

過幾天他跟我說修車要一萬五千多
然後一直想說服我接受他跟朋友用一萬七買的號稱有兩萬二價值的二手車然後不修車

後來我還是決定修車 去機車行一看才發現原本估價要兩萬多硬是被他刪掉一堆東西
理由是他不知道是不是之前就壞的
表明如果要超過兩萬就法院見 法院只會判賠一萬多
硬是要說我騎很快(當下綠燈剛起步而且是市區我不會騎很快 而且如果很快我今天就不會只有腳扭傷瘀血那麼簡單了)
可能因為被抓包他的詭計所以惱羞
態度一個大轉變 連我打電話跟我爸討論他也在旁邊一直嗆我 我就叫他小聲點他就跳針說怎樣啦 還說想打我
然後還嗆說他只有強制險不然想怎樣

請問我現在要妥協他的一萬五修車費還是要走法院?
原本我是想如果車修好 我其他安全帽還有一些財損就不跟他計較
現在他這樣我真的吞不下這口氣
而且我只是個學生沒有資源家然都在南部也無法提供及時幫助
我真的覺得不知所措想請問有沒有甚麼好的建議?
文章關鍵字
poiu50237 wrote:
情況如下對方臨停在...(恕刪)


未滿20需要你監護人出來談(民法).
方法很多.先問你的車齡.車款?
1.撞的車與對方買一台同齡同款中古機車交換?
2.堅持撞的車修到好.給對方修.修好試騎.滿意再簽和解.
3.你撞的車.(中古價)價格依照未撞前賣對方.
4.你有醫院(訴訟用)驗傷單嗎? 以刑逼民.時間冗長.結果與123差不多.會多一些療養費.
5.對方喊1萬5.你就喊1萬8.錢收一收.合解.

poiu50237 wrote:
情況如下對方臨停在...(恕刪)


說了這麼多,重點是你有沒有報警?

人有受傷嗎? 沒有受傷的話 要拿到財損以外的其他賠償金很難

不管你全對還是有部分責任, 我可以肯定的部分是"維修工資可以全賠" 但是零件費用你是不可能100%獲得賠償. 因為會有折舊, 零件部分是按照折舊來算的. 一年大概折舊10%,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機車有五年年紀, 那零件部分法官只會判賠一半.

有警察初判表嗎? 先看責任比例, 大概可以知道有多少勝算&賠率.

我的建議是: 如果全部修好要兩萬多(人沒受傷), 那他可以賠到15000的話那你要接受. 因為接下來的事情會有:
1)去警察局拿初判表
2)去警察局申請調解(或自己跑委員會)
3)委員會第一次調解
4)委員會第二次調解(有機會可以省略 直接跑法院)
5)到法院寫訴狀告對方(金額少於10萬 告的費用是1000元, 這1000元你也不可能全部拿回來, 既使對方輸)
6)法院第一次調解(還是調解性質)
7)法院第一次正式開庭
8)你或對方不服依法上訴

1)-6)都是屬於非正式開庭 沒有法官在場. 對方也可以都不到或都不同意你的請求.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我的情況是汽車撞汽車. 我全對, 也沒法全賠修到好. 我的車八年了, 零件費用只賠20%...令人....

以我過來人的經驗給你參考.

chih0106 wrote:
說了這麼多,重點是...(恕刪)

有報警
小弟去年一月份騎機車時被違停的三寶開車門撞飛出去,

為什麼是撞飛呢?因為他用力開門,撞到我機車的側邊腳踏板位置後面一點,

我整個人因慣性作用往左前方摔飛出去,

幸好是在巷子裡,當時是下班時間,車多車流不快,

如果在大馬路,我現在應該無法在此發言了,很想告他謀殺。

全身多處挫傷,當下痛到差點哭出來,後來還可以一拐一拐走上救護車。

關於我索賠的單據如下:

1.急診車禍驗傷單(診斷證明)。

2.複診請醫生(復健科)開驗傷單(診斷證明)如需休養,一定要註明需休養幾天。

3.醫療費收據。

4.修車費收據,修車內容因我跟保險公司都有拍照,所以爭議不大。

5.如有因傷休假,還要準備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或扣繳憑單),休幾天賠幾天,但須有醫生診斷證明。

6.因受傷而無法開車或騎車,所以到醫院及警局筆錄的計程車費收據都要保留,將來索賠。

7.藥房買外傷藥費用收據。

最好列一份清單給對方,這樣將來調解會很快,我後來3月中去調解,花不到30分鐘就結束了,

當然中間對方保險公司有請我把索賠單據拍給他看,理賠金額還可接受,但一定要有單據。

因對方也怕上法院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所以也很願意跟我和解,加上他有保險,我機車也有保傷害險,

所以對方自負沒多少錢。

保險很重要,我機車每年有保傷害險及第三責任險,真的一年沒多少錢,不要省。

如果對方沒保險,他的理賠金額夠他保好幾年了。

以上是我經驗,希望不要再有下一次了!!

PS:初判表在我調解完後才下來,我無任何肇責。


建議你保留維修車子的單據及醫院驗傷單,你有受傷他就可能有過失傷害刑責,

然後去跟警察申請初判表,先初步看是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他說你騎很快,難道對方是人體測速器,知道你騎時速多少?

不用怕他,他沒任何證據說你騎很快超速。

台灣人有些人很容易"見笑轉生氣"尤其是在車禍時,不用怕他,他要大聲就大聲,

如果他還有罵你,順便再告他一條公然侮辱。


hisn0101 wrote:
小弟去年一月份騎機...(恕刪)

我也是一拐一拐走上救護車 現在右腳很腫瘀血腳跟還縫兩針
他現在就懷疑一些東西根本就是我之前就壞掉所以不理賠
那下次會不會懷疑我的腳是不是之前就受傷然後該該叫?
然後我只是學生沒有收入 現在在趕論文被他搞到沒辦法坐著寫真的很煩
poiu50237 wrote:
情況如下對方臨停在路...(恕刪)




他如果情緒控管有問題,
或是故意裝大尾?
那就趁機錄音錄影,
增加自己談判的籌碼。

財損向來有折舊問題,
就只能借人身傷害賠償金來彌補,
雖然應該一碼歸一碼,
但實務上就是如此。


有次遇到類似樓主的事故,
我差點也肇事...
汽車駕駛A臨停開車門,
機車駕駛B被擊落,
倒在我的行車路線,
差點就被我車輪撞到頭...
當下沒時間罵髒話,
但事後補罵不少...
談不攏就直接告傷害了
以前我也是碰到對方調解說折舊問題,我只聽2分鐘就跟調解委員說我直接告對方傷害,說完馬上走人,我連簽名都不簽
告民事浪費時間,直接告刑事最快,讓對方去跟刑事法官跳針吧
PS叫處理的警員幫你送刑事
你有報警還有座救護車去醫院縫針,有開診斷證明嗎?
雖然這麼說不太好,不過通常刑事告下去,民事很容易就和解了,台灣法律的奇觀就是以刑逼民==a
看對方想簡單處理還是照程序走,若是態度如此蕭張,驗傷申請車禍鑑定,等肇責出來,跑鄉鎮公所調解!
基本上,調解不成,告傷害附帶民事賠償都會起訴,到法院也是叫你們再調解看看,通常只要沒和解,隨便判個拘役一個月易科罰金都超過三萬了,民事賠償另計!正常來說,有正常工作收入的人不太可能不和解寧可被罰錢還多了個前科!
醫療單據都保存好,這部分強制險可以賠。車損部分對方沒額外責任險的話要自行負擔,要求回復原狀修到好!不願意就走完上述程序提告,這種小案頂多跑個兩三次法院而已,除非你遇到無資力的,否則絕對是對方比你還不想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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