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150cc檔車
對方:轎車
受傷為我方
有備妥上班證明、醫藥費證明、車損、部品裝備的單據或網路價格
雙方皆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我方則是複保險(新安東京海上+富邦)
我方保險內容
富邦: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險、駕駛人傷害險、車體險6萬保額(車體險才剛保三天就車禍...)
新安東京海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7萬)
那目前我的車因為是進口車,所以等料件送過來車行組裝才能拿收據+車子完工照片給我方、對方保險出保(我的車含有改裝)
因為雙方都交由保險處理,但我知道最少最少我也有三成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想請問一下,家人、朋友都建議我精神賠償拉高一點,避免倒貼維修、部品費用。
(目前等初判表下來,已經一個月了...)
想請問一下精神賠償的部份開多少才合理?
因為對方在事故後有說合理的價格她會賠,但我不知道合理的價格是多少,還請各位有經歷過的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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