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賠償請益(大台北區瓦斯&台電)

新聞連結: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89028

相信有不少人於2019年12月初有在網路或電視上看到這則發生在西門町的新聞,
受害者最多數的是我們六位機車車主,沒想過機車也最好要保一下火險,
更從沒想過停在收費停車格內,火會從水溝蓋噴出來,
看一場電影或唱完歌後自己的愛車瞬間被燒成廢鐵。

如新聞中所述,台瓦承諾將會協助善後,
此事件發生後於2019/12/19曾於西門里辦公室開過一場協調會,
當天僅告知受害者後續盡速提出求償依據,
接著車主們陸續於一週內交給公證人協助轉達,
今日終於接到電話,只不過聽到金額後覺得相當傻眼,
電話中描述的核算金額如下(細節如有聽錯後續會更正):
"
新光產險理賠部分
NEX125(車齡5年):19,750
安全帽(Astone RST:網頁上顯示市場價2,500):1,500
Xpure抗霧霾口罩(購入價490):50
"
{補充說明:可能因為其他車主的安全帽價格都相對低價,新光產險表示,安全帽通常不會
到2000多元那麼貴,因此僅賠1,500,口罩也不可能那麼貴,因此賠50元,
另外有幾項的金額直接不理賠,如11月剛換的前後輪(3000),雨衣雨褲(1200)以及
SJ4000行車紀錄器含記憶卡(3000),都是因為我無法舉證的關係,
話說我東西都被燒掉了,到底該怎麼舉證呢?
新光產險實在是拿麼厲害呢!還好我車險是保別家...}
"
大台北區瓦斯(新光關係機構)自費理賠部分
事故處理交通費(一日600算6日):3,600
"
{補充說明:因為此事故沒人受傷,沒辦法要求任何的精神賠償,
我僅能將平日上下班通勤、外勤、平日夜間事故處理費用,及假日機車代步都換
算成計程車資並計至農曆年後,結論是完全不認,台瓦內部經過許多會議後認定
車主們六天內一定就能馬上報廢並有足夠的錢看車及買車,故最多自費賠償3,600}
-------------------------------------------
以上金額一共24,900元。

請教各位版友,此類事故車主是否終究只能自認倒楣,接受如此低的賠償金額呢?
是否有什麼建議以爭取更高的金額呢? 謝謝
好好的機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看一場兩小時的電影後走出來,
恭喜你可以自費5、6萬元在新年換新車囉!
如此的金額連同車齡的二手車都買不到,實在是既生氣又無奈。

相信看到這裡有人會好奇那台電呢?台電這個優秀的國營事業,實在是更厲害了
本週一致電台電北區處詢問處理狀況,後來接到一位陳先生的回電,
表示目前因為火災調查資料尚未出來,所以還沒辦法確定,我覺得奇怪並致電消防局
火調科求證,得到專員的回覆是調查資料早已出來,只是以往發生事故後,
台電或是台瓦幾乎都不會主動積極的去調資料,週三已申請調查資料,不論是否可以
證實台電有責任,經過此事已證明了台電以這種敷衍及欺騙受害者的態度
處理事情,實在是相當不可取。

對於此事目前個人是抱著不期不待的態度了,不過後續會想辦法看能不能投稿給新聞台,
讓社會大眾了解此類事情的後續,希望可以給一些類似情況的受害者當作參考
也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了,還好今天只是燒到機車及招牌,
如果燒到人甚至在那麼多人的鬧區引發氣爆就可怕了。
感謝耐心看完。
感同身受
樓主未注意一點...保險的"折舊"
輪胎已算入機車本身.雨衣+紀錄器.要留有購買發票.
且要有照片證明.是放在車箱.有使用情況.
才有機會獲得理賠.不然我說車上有10萬現金一樣被燒.誰會相信?
上述若有理賠.還是會折舊.交通費6日怎麼算的?
車身的錢先賠到確定入帳當天.錢不賠來.怎會有錢買車?
其他配件我們再來慢慢爭
保險不是吃素的.假設要為幾千元跟他們鬥.有專任的法務部門等你

我建議可往刑法公共危險罪(非告訴乃論)去協調
失火是事實.管理人督導不周.
集中六位車主
聯合提告!

自己權益不要忽視
另外有找當地議員幫助調解嗎?
自行和他們玩,往往都會很痛
pony1106 wrote:
我建議可往刑法公共危險罪(非告訴乃論)去協調(恕刪)


查了一下感覺應該是告不成。

公共危險罪適用於過失引發火警比較有關情況的條文是第 176 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但是這條條文是要造成爆炸,炸燬前三條之物,而前三條之物是「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才適用「放火、失火」。所以我感覺是不會成立,以上個人非專業意見,僅供參考。
這個案子,主要是台電的線路有問題產生高熱才把管線熔化釀災,台瓦其實算是無辜的吧

民法在毀損賠償本來就會算折舊,就算你不滿意提告,對方官司輸了也就只會被判賠這麼多,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多賠

可以考慮要求台電出示線路維護的相關紀錄報表,若未依規範維護,是不是可以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雖然此條過失不罰,但缺乏維護可視為間接故意毀損,應該有機會提告台電
機車好像耐用年限只有3年,還好沒有判定殘值10%而已。

老車車禍到法院都是不利
這真的無解 即便今天不是火燒車

是一個路人開戰車把你車壓成廢鐵

告上民法的損害賠償

也是得折

機車3年剩殘值
機車3年剩殘值
機車3年剩殘值


很智障所以說3次

這就要感謝立委諸公睡了幾十年的折舊算法

根據試算 用8萬去算你的車 現在殘值剩2萬
既然這樣那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嗎?
ps4139 wrote:
既然這樣那可以主張回(恕刪)


即便可以 也要找齊從引擎開始符合5年使用時間的二手零件

幫你組裝一台"新古車" 不然拿全新的零件來組 一樣要折舊

算進工資 很顯然是不符比例 而且難以做到
24,900 我可以接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