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7日將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幸男、潘孟安等人所提「公路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施工單位於修築道路或設置相關附屬設施後整平及防滑的法律義務,建立道路主管機關「事後檢視」的驗收機制,並明訂罰則。
王幸男在提案案由中指出,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未予修復並回填與鄰接地平面齊平,造成道路凹凸不平,對機車騎士用路安全有極大威脅。
修正條文建議增訂,施工工程與鄰接路面的平整度標準為3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British Pendulum Tester)60 BPN以下,違反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修正條文也增列,公路主管機關設檢舉獎金,鼓勵民眾舉發路面不平情況,獎金由罰鍰支應。條文修正後 1年內,優先完成市區道路及交通流量繁忙路段的路面整平及防滑改善計畫;全國道路系統應於 3年內逐年、分階段全面改善。971213
以上摘自2008/12/13 12:31中央通訊社的新聞
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把整個台灣的路面狀況完全改善.....

不過至少有要做了挺希望初審能過關,這種事情對大家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