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擬增道路整平罰則 立院17日初審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7日排定初審攸關全國1300萬機慢車輛騎士用路安全的公路法條文修正草案,為道路施工修補或設置附屬設施等工程,建立驗收標準與罰則,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7日將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幸男、潘孟安等人所提「公路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施工單位於修築道路或設置相關附屬設施後整平及防滑的法律義務,建立道路主管機關「事後檢視」的驗收機制,並明訂罰則。

王幸男在提案案由中指出,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未予修復並回填與鄰接地平面齊平,造成道路凹凸不平,對機車騎士用路安全有極大威脅。

修正條文建議增訂,施工工程與鄰接路面的平整度標準為3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British Pendulum Tester)60 BPN以下,違反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修正條文也增列,公路主管機關設檢舉獎金,鼓勵民眾舉發路面不平情況,獎金由罰鍰支應。條文修正後 1年內,優先完成市區道路及交通流量繁忙路段的路面整平及防滑改善計畫;全國道路系統應於 3年內逐年、分階段全面改善。971213

以上摘自2008/12/13 12:31中央通訊社的新聞

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把整個台灣的路面狀況完全改善.....
不過至少有要做了挺希望初審能過關,這種事情對大家都好
鼓掌拍手叫好.
但是以台灣來說,法案何時能過?
就算過了,會認真執行嗎?
請問3-15萬的處罰是可以連續開罰嗎?
還是只罰一次不管你有沒有來處理?
如果不是連續開罰的話
3-15萬真的太少了
一條路在一天之內不知道會有幾千台車經過

每個人檢舉 那+起來應該好幾百萬吧....
不知道是不是錯覺,最近有幾條路真的比以前平很多……這是好的開始,好期待台灣的進步。
這種法案如果能通過 的確是好事 但是真的能過嗎? 我覺得背後牽扯到太多利益問題了

我覺得除了制定這種法案以外 如果為了道路好 政府應該要利用公權力 在政府成立機關

以後如果道路要開挖 填補 統一交由此機關負責 現在這種 隨隨便便都可以挖 然後有填就好的心態

才會導致台灣的爛的這種程度 只要交由一個機關體一負責 並且制訂出一套 鋪路檢驗標準

那麼應該會好很多啦 但是只是個想法 實際上還是有太多利益問題了 根本不可能實現的
禁行機車道呢?

不考慮一下減少禁行機車道的數量嗎?

我不懂有的路已經很小了為什麼還要有禁行機車道
喔,你說得對。
最近不知道是在埋設管路還是怎樣
我家(汐止)和學校(龜山)都一堆坑坑疤疤的...
希望這個條例有用
那些消息聽聽就好別太認真!大家住台灣不是住一天兩天的
那個會被阻擋過關,就算過了也是罰不多。
因為那些填補動作都是為了消化每個縣市的預算,如果沒用完下次就沒那麼多預算可用,就變成挖填補循環動作,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機車族。
這是我在電視上看過人家所討論的,一但有這個條例就會很多縣市議員或者市長去跟立委說不要讓他通過,造成沒辦法過關。
好像在幾年前這個就有規劃所有地下化水孔蓋集中,結果最後被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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