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開放行駛快速公(道)路規定事項
自本年7月1日後,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超過250CC)在一般道路原則開放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即不需要二段式左轉),但不可行駛機車專用道及機車優先道、不可同車道併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另現行快速公(道)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請全天開亮頭燈,大型重型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亦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必須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
更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安全須知及詳細開放行駛路段範圍,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2年7月9日
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45744&ctNode=1395
以下為舊文章~以下為舊文章~以下為舊文章~以下為舊文章~以下為舊文章~以下為舊文章:
「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
「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
以上文句節至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346
依照小弟對於"應",這字的認知,其相當於應該之意,簡言之就是:
「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還是一定要停放於機車停車位。
然而"得",這個字,小弟得認知是"可以,能夠"之意,故其文小弟認為應該為以下之意:
「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可以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
總上所述,對於黃牌重車車主在停車時,"必須要停放在機車格內";而紅牌重車則是"能夠選擇是否需要"停放在汽車格內。
姑且先不討論停車費或停放在機車格中會遭受攻擊,又或是停放在汽車格內會被搬動等問題。
根據字面上的文字意義來解讀,今天黃、紅牌重車雖然路權都比照小型汽車,但是停車方面似乎也沒有限制、規定一定也要比照小型汽車?!而且,黃牌重車反而還是局限於只能停放在機車格內?!
另外補充,也許會有網友認為這是月經文、廢文等,也有可能說以上是針對台中市政府的一個回應,各縣市仍照各地方政府規定辦理,在這鑽牛角尖沒有意義...不過有時候真的就是單純想要知道其他的看法而以...



